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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积极推进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加速我国农村现代化历史进程,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综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现状,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自治不仅是党的主张和法律的要求,而且已经变成了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实践中,只有不断加大宣传,完善立法,加快经济发展,才能确保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关键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济发展;依法治村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目标,扎实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加速我国农村现代化历史进程,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在具有二千多年封建思想影响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广大农村开展民主政治建设,决非一蹴而就,需要长期探索和努力。
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村民自治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使村民自治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被称之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最为广泛的"民主操练"。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三者有机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了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有效地实现了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由于村委会的合法性建立在村民直接选举基础上,其民主性和权威性大大增强,因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呈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
(一)农民群众的参选热情空前高涨。民主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首要环节。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依法办事,完全摒弃了原来那套"我定人,你画圈"的所谓民主选举,村民的选举活动从基层政府操纵下的政治象征变成农民自主参与的政治行动,从而激发了广大选民的参选热情。在各地的选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诸如"妻子不愿丈夫代写选票、父母不要儿女代投选票"的感人场面,农民群众的参选主动性之强、参选率之高,是前所未有的,在选举过程中,广大群众表达了强烈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农民群众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之熟、监督之严也前所未见。
(二)培养和锻炼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驾驭民主的能力。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习惯于"替民作主",大事小事都由村党支部讨论决定,缺乏一套民主程序,以致于村务工作往往是"党员干部苦干实干,普通群众随随便便,个别群众凉话连篇"。长此以往,造成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家长制作风盛行,民主意识淡薄,民主实践缺乏,民主经验不足,个别支部书记甚至漠视民主,视有不同意见的村民为刁民,唯我独尊。通过民主选举,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民主课,党员干部通过这次民主训练,积累了民主经验,从中培养和锻炼了驾驭民主的能力。
(三)激发了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通过民主选举的实践,广大村民进而要求对本村事务享有更广泛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实行民主选举是开展村民自治的前提,要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必须要在村务管理中真正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党员干部对民主的认识不够到位。主要存在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感到在农村实行民主太超前。认为实行四个民主是今后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起步时间不长,各级政府的职能还有待进一步转变,而在农村却要全面实行村民自治,推行四个民主,依据初级阶段的国情,感到有些偏离了农村实际,与现实有较大差距,认为发展经济奔小康是硬道理,民主无足轻重;另一种则是偏面地强调了村民自治。认为村委会主任是由全体村民选出来的,代表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其权威性应高于村里几十个党员选出来的支部书记,党支部只要管好自己的几个党员就行了。
(二)广大村民民主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完整体系,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在当前农村的大多数地方,大部分农民群众除了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外,要享有其他三个民主权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不能真正落实。目前,在扩大村民民主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中,尽管各村都在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财务公开这两项基本制度,但是由于受到村民代表的数量和推选方法的限制,以及村务财务公开的质量和内容的局限性,大多数村民还是不能直接参与重大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开展。
(三)宗族派性势力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近年来,由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政策、法制教育较少,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宗族、宗派、宗教势力,一些村民受这些势力影响,往往将选票投给本族、本派人士;少数村干部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家族利益的代理人,拉票、贿选现象滋长,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了民主政治建设。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民主需要法制作保障。由于当前法制不完备,村民自治现有的一些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基层民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村党支部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如何依法行使村务管理权都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一些规定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分干部群众对此也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甚至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对立起来,以致于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符合国情民情,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要求。综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现状,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自治不仅是党的主张和法律的要求,而且已经变成了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发展民主过程中产生的,也只能在逐步发展和扩大民主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一)加大宣传教育和行为培养力度,切实增强农民民主素质。民主素质包括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民主习惯,它的提高一靠教育、二靠实践。民主意识包括自主意识、参政意识、法制意识以及公民意识等。民主意识不是自发产生的,需要教育和引导。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基层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摒弃狭隘的自私自利心理和宗族派性的封建伦理思想;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主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性;还要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自主能力和参与能力。同时,良好的民主素质和民主习惯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实践活动中才能真正培养和强化起来。
(二)加强以村民自治为特征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着眼于民主制度建设,走制度化、法律化之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保障。以村委会选举为特征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实践证明,它使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走上了一条坚实的道路,激发了广大农民空前的建设热情,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为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基石。要合理构建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村"两委"的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努力提高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覆盖面。为此,一要严格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重大村务公决制度,保障农民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要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开内容要求真求实,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公开,促进村务公开的民主化;三要建立健全村两委会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制工厂度化手段合理明确界定村务和政务的界限,促进乡镇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机连接。
(三)加快经济发展,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摆在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和群众面前的一项主要任务。"抓班子、促经济、学技术、奔小康",积极推进农村市场化进程,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破除自然经济和传统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竞争、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成长为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只有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得到实惠,才能极大地调动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确保村民选举的高质量运行,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良性发展。
(四)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村。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方略。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要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完善法制教育培训手段,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引导农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学会用价值规律支配自己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守法致富。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正确处理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定团结,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保障。
作者简介:孙艳秋,女,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20087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济发展;依法治村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目标,扎实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加速我国农村现代化历史进程,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在具有二千多年封建思想影响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广大农村开展民主政治建设,决非一蹴而就,需要长期探索和努力。
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村民自治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使村民自治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被称之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最为广泛的"民主操练"。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三者有机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了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有效地实现了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由于村委会的合法性建立在村民直接选举基础上,其民主性和权威性大大增强,因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呈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
(一)农民群众的参选热情空前高涨。民主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首要环节。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依法办事,完全摒弃了原来那套"我定人,你画圈"的所谓民主选举,村民的选举活动从基层政府操纵下的政治象征变成农民自主参与的政治行动,从而激发了广大选民的参选热情。在各地的选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诸如"妻子不愿丈夫代写选票、父母不要儿女代投选票"的感人场面,农民群众的参选主动性之强、参选率之高,是前所未有的,在选举过程中,广大群众表达了强烈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农民群众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之熟、监督之严也前所未见。
(二)培养和锻炼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驾驭民主的能力。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习惯于"替民作主",大事小事都由村党支部讨论决定,缺乏一套民主程序,以致于村务工作往往是"党员干部苦干实干,普通群众随随便便,个别群众凉话连篇"。长此以往,造成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家长制作风盛行,民主意识淡薄,民主实践缺乏,民主经验不足,个别支部书记甚至漠视民主,视有不同意见的村民为刁民,唯我独尊。通过民主选举,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民主课,党员干部通过这次民主训练,积累了民主经验,从中培养和锻炼了驾驭民主的能力。
(三)激发了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通过民主选举的实践,广大村民进而要求对本村事务享有更广泛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实行民主选举是开展村民自治的前提,要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必须要在村务管理中真正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党员干部对民主的认识不够到位。主要存在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感到在农村实行民主太超前。认为实行四个民主是今后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起步时间不长,各级政府的职能还有待进一步转变,而在农村却要全面实行村民自治,推行四个民主,依据初级阶段的国情,感到有些偏离了农村实际,与现实有较大差距,认为发展经济奔小康是硬道理,民主无足轻重;另一种则是偏面地强调了村民自治。认为村委会主任是由全体村民选出来的,代表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其权威性应高于村里几十个党员选出来的支部书记,党支部只要管好自己的几个党员就行了。
(二)广大村民民主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完整体系,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在当前农村的大多数地方,大部分农民群众除了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外,要享有其他三个民主权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不能真正落实。目前,在扩大村民民主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中,尽管各村都在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财务公开这两项基本制度,但是由于受到村民代表的数量和推选方法的限制,以及村务财务公开的质量和内容的局限性,大多数村民还是不能直接参与重大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开展。
(三)宗族派性势力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近年来,由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政策、法制教育较少,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宗族、宗派、宗教势力,一些村民受这些势力影响,往往将选票投给本族、本派人士;少数村干部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家族利益的代理人,拉票、贿选现象滋长,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了民主政治建设。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民主需要法制作保障。由于当前法制不完备,村民自治现有的一些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基层民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村党支部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如何依法行使村务管理权都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一些规定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分干部群众对此也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甚至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对立起来,以致于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符合国情民情,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要求。综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现状,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自治不仅是党的主张和法律的要求,而且已经变成了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发展民主过程中产生的,也只能在逐步发展和扩大民主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一)加大宣传教育和行为培养力度,切实增强农民民主素质。民主素质包括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民主习惯,它的提高一靠教育、二靠实践。民主意识包括自主意识、参政意识、法制意识以及公民意识等。民主意识不是自发产生的,需要教育和引导。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基层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摒弃狭隘的自私自利心理和宗族派性的封建伦理思想;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主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性;还要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自主能力和参与能力。同时,良好的民主素质和民主习惯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实践活动中才能真正培养和强化起来。
(二)加强以村民自治为特征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着眼于民主制度建设,走制度化、法律化之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保障。以村委会选举为特征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实践证明,它使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走上了一条坚实的道路,激发了广大农民空前的建设热情,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为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基石。要合理构建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村"两委"的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努力提高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覆盖面。为此,一要严格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重大村务公决制度,保障农民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要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开内容要求真求实,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公开,促进村务公开的民主化;三要建立健全村两委会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制工厂度化手段合理明确界定村务和政务的界限,促进乡镇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机连接。
(三)加快经济发展,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摆在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和群众面前的一项主要任务。"抓班子、促经济、学技术、奔小康",积极推进农村市场化进程,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破除自然经济和传统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竞争、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成长为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只有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得到实惠,才能极大地调动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确保村民选举的高质量运行,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良性发展。
(四)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村。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方略。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要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完善法制教育培训手段,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引导农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学会用价值规律支配自己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守法致富。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正确处理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定团结,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保障。
作者简介:孙艳秋,女,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20087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