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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的中小企业的立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自身建设提出的要求,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按照企业所有制形式不同分别立法,根据企业形态的不同分别立法,造成了重复立法,企业立法体系不科学等。因此,应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立法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思想,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应从实行政府指导服务和进行立法保障等两方面进行引导和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的立法思想和体系进行重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