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包身工”事件中,诱骗、劫持、非法拘禁、暴力强迫、殴打、虐待等行为存在普遍,对“包身工”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精神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生命的漠视也给整个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大危害;在贩卖、奴役过程中,把同类当作牟利工具,不仅挑战了最基本的人权,也体现了一定的反人类性与反社会特征,从自然法的角度上来说,这种行为当然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