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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14]1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促进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