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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依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6个月时间内整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尔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存在的严重上地违法违规问题。据了解,这是国家上地督察机构针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首次南总督察集中发出限期整改决定书,督促地方进行纠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