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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各中央企业:为做好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