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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9-0140004鲁人社规[2019]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规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