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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作为一个在新加坡上市的公众公司,其所受到的资本市场监管自然不必多说。本文主要就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外部监管再谈几句。在现实中,我们所面临的困惑是:监管过头了,就可能越俎代疱,甚至有“抢班夺权”的嫌疑;监管不到位,就可能失去控制,甚至处于“独裁统治”的状态。如何通过监管形成一种制衡机制,使经理人既能放开手脚去开拓创新,又避免出现“脱缰野马”的“赌徒心理”呢?
众所周知,企业运营是人性与制度相互博弈的衍生物,而最完美的境界则是这种博弈达到均衡的状态。经理人与企业制度博弈的失衡,特别是家长型企业领袖的个人影响力达到足以使制度失败的程度,企业就到了衰退的边缘。在不少企业,监事会名不符实,总是那么一些“不监事”的监事经常在稀里糊涂地开会,茫然不知所措地举手,人云亦云地表决。即使如此,监事的差事反倒变成了企业领导给予的施舍和照顾,监事会也就成了“橡皮图章”。在内部监管无所作为的情况下,人们期盼着来自于外部的“铁拳”监管能够吹来一股强劲之风。不可否认,在国资委时代,“九龙治水”现象消除了,企业不用再像过去那样埋怨“婆婆”太多了,而是只盯住“国资委”一家就行。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与经理人之间的一场“婆媳之争”依旧存在,随后的问题是,国资委一个“婆婆”显然管不了那么多“媳妇”,其监督之手也时常显得疲软无力,事后还可以被“摆平”。对经营者而言,当获取的“利润”远远超过“风险”时,他们并不觉得是在铤而走险,反而只是舒畅而行罢了。如果在无人看管之真空状态,相信没有几个人能够“洁身自好”。但是,当监管之手变得强硬,当被“发现”的概率达到极高,当惩罚达到“可怕”的程度,“伸手者”自然是不敢轻举妄动的。
监管是委托代理经济条件下出资者的本能。但是,监管机制如何由以运动与权力为主导转移到以预防为主、以治本为主上来,扎好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篱笆”却一直是我们的困惑。运动式监管意味着通过发起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以防止各种贪污腐败、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现象,其基本逻辑是将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管效能发挥到极致;权力性监管是针对经理人腐败行为的查处与遏制,其逻辑是将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管发挥到极致。运动监管与权力监管的缺陷不在于所依托的两条不同路径,而是在于其不能保证监管实战的稳定性、前瞻性与日常性。而企业经营是连续不断的,其风险、其决策也是经常进行的,在这种背景下,就需要对这些监管机制进行扬弃。
不仅如此,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也是监督有效性的根本保障。因为权力本身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如果权力监督主体失去应有的独立性,对权力的制约缺乏强制性,那么对权力机关和企业经理的监督就会软弱无力,甚至使监督主体成为权力的附庸。而在现实的监管工作中,由于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常常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管是有效的,而即便是上级委派的专职监管者,也常常会面临级别高低的尴尬。有专职监管人感叹:从表面上看,自己是代表上级出资人的,但在现实中,既算不上是上级机构的人,当然也不能陷入被监管企业的一员,常常被悬在半空中,处于不上不下的困境。其实,国资监管本身也是一门学问,靠行政命令不行,靠盲目蛮干也不行;国企监管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去探究、去创新。监管的灵魂在于构建一种科学、和谐的监管观,这就需要科学的体制和制度来保证。没有科学的体制与制度,监管是没有办法落实的。
末了,忽想起一位老人的话:“如果你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固然可以随心所欲,但最容易受到要挟的可能就是你。因为你可能把权力滥用到极致才能满足你身边人的无穷欲望,到那时,你就由权力的受益者蜕变为权力的受害者”。我想此番告诫对经理人、对监管者来说可谓一语中的,值得三思。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保平
众所周知,企业运营是人性与制度相互博弈的衍生物,而最完美的境界则是这种博弈达到均衡的状态。经理人与企业制度博弈的失衡,特别是家长型企业领袖的个人影响力达到足以使制度失败的程度,企业就到了衰退的边缘。在不少企业,监事会名不符实,总是那么一些“不监事”的监事经常在稀里糊涂地开会,茫然不知所措地举手,人云亦云地表决。即使如此,监事的差事反倒变成了企业领导给予的施舍和照顾,监事会也就成了“橡皮图章”。在内部监管无所作为的情况下,人们期盼着来自于外部的“铁拳”监管能够吹来一股强劲之风。不可否认,在国资委时代,“九龙治水”现象消除了,企业不用再像过去那样埋怨“婆婆”太多了,而是只盯住“国资委”一家就行。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与经理人之间的一场“婆媳之争”依旧存在,随后的问题是,国资委一个“婆婆”显然管不了那么多“媳妇”,其监督之手也时常显得疲软无力,事后还可以被“摆平”。对经营者而言,当获取的“利润”远远超过“风险”时,他们并不觉得是在铤而走险,反而只是舒畅而行罢了。如果在无人看管之真空状态,相信没有几个人能够“洁身自好”。但是,当监管之手变得强硬,当被“发现”的概率达到极高,当惩罚达到“可怕”的程度,“伸手者”自然是不敢轻举妄动的。
监管是委托代理经济条件下出资者的本能。但是,监管机制如何由以运动与权力为主导转移到以预防为主、以治本为主上来,扎好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篱笆”却一直是我们的困惑。运动式监管意味着通过发起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以防止各种贪污腐败、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现象,其基本逻辑是将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管效能发挥到极致;权力性监管是针对经理人腐败行为的查处与遏制,其逻辑是将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管发挥到极致。运动监管与权力监管的缺陷不在于所依托的两条不同路径,而是在于其不能保证监管实战的稳定性、前瞻性与日常性。而企业经营是连续不断的,其风险、其决策也是经常进行的,在这种背景下,就需要对这些监管机制进行扬弃。
不仅如此,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也是监督有效性的根本保障。因为权力本身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如果权力监督主体失去应有的独立性,对权力的制约缺乏强制性,那么对权力机关和企业经理的监督就会软弱无力,甚至使监督主体成为权力的附庸。而在现实的监管工作中,由于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常常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管是有效的,而即便是上级委派的专职监管者,也常常会面临级别高低的尴尬。有专职监管人感叹:从表面上看,自己是代表上级出资人的,但在现实中,既算不上是上级机构的人,当然也不能陷入被监管企业的一员,常常被悬在半空中,处于不上不下的困境。其实,国资监管本身也是一门学问,靠行政命令不行,靠盲目蛮干也不行;国企监管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去探究、去创新。监管的灵魂在于构建一种科学、和谐的监管观,这就需要科学的体制和制度来保证。没有科学的体制与制度,监管是没有办法落实的。
末了,忽想起一位老人的话:“如果你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固然可以随心所欲,但最容易受到要挟的可能就是你。因为你可能把权力滥用到极致才能满足你身边人的无穷欲望,到那时,你就由权力的受益者蜕变为权力的受害者”。我想此番告诫对经理人、对监管者来说可谓一语中的,值得三思。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