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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来看,对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显得薄弱和不足.完善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制度应打破'先刑事后民事'的传统立法理念,树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观念;确认刑事被害人对权利救济途径的选择权;对刑事被害人就追诉对象的犯罪事实所致损失而提起的诉讼法院均应受理;允许对应负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