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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凡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设计条件的,若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招拍挂出让;若符合城市规划,须经市、县规划和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实践中,第二种情形比较常见.而且,各地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出让金工作差异较大.因此,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