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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整个体系尚未形成,其结果不仅给实际运作带来不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公司法律制度的积极效应.一个极端的例证便是,当公司人格否定制度未确立的情况下,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无疑为一些不诚之徒提供了合法的保护伞.鉴于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公司人格否定制度,以减少现实生活中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