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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1月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次正式规定了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让在基层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人兴奋不已。作者认为,《规定》要想得到贯彻落实,必须有强硬的法规,要尽快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作者所在的医院是二级医院,至今仍没有固定的临床药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