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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某职业教育中心一学生在课堂上打牌,女教师多次劝阻,仍不能制止。女教师将其带至学校德育处,两人发生激烈争执,该学生当面辱骂女教师,有心脏病史的女教师深受刺激,当场倒地猝死。
学生的无端辱骂,是导致这位女教师旧病复发乃至不幸离世的最直接原因。众所周知,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所以面对学生的辱骂,那位女教师为了防止事态激化,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与学生来一个“针尖对麦芒”的。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都希望自己获得他人的肯定与尊重,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当然也不例外。但囿于法理情理,女教师无法做出“以毒攻毒”的事情,她只能把怒火压抑心中,最终使自己走上不归之路。这场不该发生的教育悲剧,拷问着我们每位有识之士——教师如果不去管教学生,不去约束学生的违纪行为,那就是一种失职,会受到大众舆论的谴责。然而,如果教师管教一些沾染不良品行的另类学生,就有可能遭遇他们的人身侮辱甚至人身攻击,面对学生突如其来的羞辱,教师应该如何应对?
也许,许多人会说这只是一个偶然事件,并没有普遍性,不值得我们小题大做。但是,前不久的“教师下跪门”事件尚未完全平息,教师猝死的悲剧又出现在公众身边,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吗?
教师羞辱体罚学生,通常会被公众认为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甚至会被指责为教师无德无能甚至道德沦丧的行为,但如果遇到无视教师尊严的学生,对教师进行肆无忌惮的羞辱,这又应该算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教师应该如何面对这样的行为呢?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空白。教师虽然有一部《教师法》,但里面并没有规定教师面对学生的人身侮辱应该怎么办;学生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只是保护并没有约束。所以在这个巨大的反差面前,我们不禁想问一句:一旦遭遇学生的羞辱,教师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呢?谁来保护教师的人身权益呢?这确实应该引发全社会的认真思考,“尊师重教”决不能仅仅停留在一句口号上,而要真正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中去。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学生进行品行教育,教师责无旁贷,同时,全社会也应该大力营造一种尊重和爱护教师的良好氛围,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让教师受伤的心灵不再流血,让教师头顶的天空永远灿烂,也只有如此,才能切实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让上述悲剧永远不再发生!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附属中学)
学生的无端辱骂,是导致这位女教师旧病复发乃至不幸离世的最直接原因。众所周知,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所以面对学生的辱骂,那位女教师为了防止事态激化,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与学生来一个“针尖对麦芒”的。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都希望自己获得他人的肯定与尊重,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当然也不例外。但囿于法理情理,女教师无法做出“以毒攻毒”的事情,她只能把怒火压抑心中,最终使自己走上不归之路。这场不该发生的教育悲剧,拷问着我们每位有识之士——教师如果不去管教学生,不去约束学生的违纪行为,那就是一种失职,会受到大众舆论的谴责。然而,如果教师管教一些沾染不良品行的另类学生,就有可能遭遇他们的人身侮辱甚至人身攻击,面对学生突如其来的羞辱,教师应该如何应对?
也许,许多人会说这只是一个偶然事件,并没有普遍性,不值得我们小题大做。但是,前不久的“教师下跪门”事件尚未完全平息,教师猝死的悲剧又出现在公众身边,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吗?
教师羞辱体罚学生,通常会被公众认为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甚至会被指责为教师无德无能甚至道德沦丧的行为,但如果遇到无视教师尊严的学生,对教师进行肆无忌惮的羞辱,这又应该算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教师应该如何面对这样的行为呢?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空白。教师虽然有一部《教师法》,但里面并没有规定教师面对学生的人身侮辱应该怎么办;学生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只是保护并没有约束。所以在这个巨大的反差面前,我们不禁想问一句:一旦遭遇学生的羞辱,教师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呢?谁来保护教师的人身权益呢?这确实应该引发全社会的认真思考,“尊师重教”决不能仅仅停留在一句口号上,而要真正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中去。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学生进行品行教育,教师责无旁贷,同时,全社会也应该大力营造一种尊重和爱护教师的良好氛围,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让教师受伤的心灵不再流血,让教师头顶的天空永远灿烂,也只有如此,才能切实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让上述悲剧永远不再发生!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附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