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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应尽快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P2P平台中问题平台比例超过30%,而当一个行业出问题的公司数量超过了总数的30%,这是很可怕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部主任、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说。
数据显示,在2015年11月份,全国P2P平台的数量是2612家,而问题平台在2015年7月份的时候就已经达到了125家,之后更是急速增长。最近e租宝风险事件吸引了大量舆论的注意,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同时高风险特征也慢慢显现出来。
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从2015年以来的表现看尤其突出,尤其是以P2P为代表的新鲜业态问题更多。最初,这个行业门槛很低,行业没有标准,监管也没有进一步细化,即使2015年7月18日的指导意见出台以后,监管细则还是没有出台,所以出现了“野蛮生长”的局面,带来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已经走到某一个阶段,从蜂拥创业、遍地开花,到风险暴露,诸多平台倒闭,在当下的这个阶段,市场也开始走向理性。无论是创业者、投资人,还是专家、学者,都对当下互联网金融有了更多的警醒。
高风险下,大家该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2016年互联网金融的痛点在哪里?行业的运作方向又当如何?作为普通民众的投资者,是否也应该注重自身的投资教育,在投资前注重学习,避免在投资失利后呼天抢地?本期《中国经济信息》了解到诸多专家观点,或可反映出当下的一些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部主任、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P2P跑路的两大原因,一个是恶意诈骗,还有就是做资金池,如果仅仅经营不善,不会是大问题。从网络借贷的风险类型上看,包括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技术操作风险,还有法律合规风险等。从风险来源看,信用风险的成因不同,市场风险来自于宏观政策和市场大环境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来自于P2P平台本身的期限错配、做担保等。
搞互联网金融要有三个思维。首先经营者要有底线思维,要有基本原则和职业操守,不适合的就不要到这个领域发展,天生想诈骗、看见人家钱眼红是不行的。其次,这个行业的天花板思维指的是法律法规要遵守,不可逾越。另外,还要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控制了,天花板控制了,中间还有很多红线,红线是树状的思维,不能搞期限错配等等。
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第一是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定位,机构监管诸如一行三会。做什么事就符合什么监管。不仅一行三会,还有财政部、公安部等等,要实现动态、协调监管。
第二个是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方面。P2P在美国是由证券业监督委员会监管,你的风险和承受能力相匹配,做私募就是做私募的,公募就是公募,不能化整为零,不能拆分。
消费者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可以看一下美国总统奥巴马对危机原因的定位是什么,就是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够、不足。消费者能力是有限的,没有经过合格的培训,没有足够的认知能力,所以对产品他看的不透明,是模糊的,所以容易上当受骗,要对消费者进行严格保护。
第三个是打破刚性兑付问题。你本来是做信息中介的,一旦出了问题,风险要自担,这点要培育合格投资者和打破刚性兑付,不要觉得一有问题有政府和其他部门兜底,这块在未来要更多强调。
第四个是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主要是资金流和信息流对应监管视野,而且平台不能碰资金,流动性不出问题就不会出大问题。
第五个是加强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现在正在筹备着。这块也很重要,统计的口径、统计的标准现在都没有,所以对这块总体的态势把握不是很准确,就可能影响对互联网金融大的宏观判断,所以统计监测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六个是尽快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这个协会应该很快就要成立了,现在互联网金融出现很多问题,如果行业协会来管,可以实行一个综合性经营和综合性监管。
第七个是正确把握经济和金融的关系,发展互联网金融,其服务的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这个一定要重视。我们考量互联网金融做的贡献并不是看它的规模有多大,从业人员有多少,利润有多高,财务报表有多漂亮,更多的是考察它对实体经济有多大的贡献,这是我们要强调的。
创新也要避免同质化
著名投资人王功权:互联网金融并没有超越金融本身的本质,所以金融要求信誉,要求精准到位等。由此伴随的问题就是整个风险控制以及风险防范方面的严重滞后。我不认为通过技术和平台本身就能够屏蔽掉所有风险,真正涉及到金融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其中内涵的一些风险方面的东西是很难通过技术本身来进行屏蔽的。
希望广大从业者清楚意识到,你们在创新创业摸索的过程中还没有把金融本身搞清楚的时候,你们就已经进场,还没有把风险这些事情理解清楚的时候,你们就已经进入,这是非常危险的状态,所以大家在这方面要非常警觉。如果说商场如战场,金融这个领域就是最惨烈的一个战场。
在中国大家还要特别注意一个问题,在各个领域,在各个方面,大家特别容易蜂拥而上,人多又缺少差异化的创新能力,很容易大量同质化的复制,然后进行恶性竞争,迅速形成产能过剩,我最近在不同场合呼吁大家能够总结30年的经验教训,至少在新经济发展这一块真正创新,寻求差异化的竞争和差异化的服务,避免同质化过剩,一旦形成过剩,整个产业的业态会迅速恶劣,大量的企业就陷入困境。
应成立行业协会自立规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划时代的关键词,过去几年是,未来几年还是,但是和这个词组合在一起的词不停更换,在中国大陆,确实带来了很大变化,有些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比如小微金融融资的情况在过去三年里大幅改善。
但是也就在2015年,大浪淘沙的时代来临,和互联网金融相关联的词已经变了。互联网金融的一些公司,特别是P2P平台,一个月倒闭一百家,我想说的是这不是最严重的时候,最严重的时候还在后头,2016年可能比2015年还要严重。 相信未来这个市场规模很可能还是扩张的,2016年也许比2015年要大,但是行业企业的数量会大幅度缩小。也希望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的方式,像过剩产能的行业,钢铁、平板玻璃行业等实现和平的过渡。
要注意我们中国特有的情况: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在互联网领域我们已经看到一放就乱,现在就是乱象丛生的时候,这一半来自于技术,另一半来自监管者的纵容,现在已经到了应该给这个行业立规矩的时候。如果还不抓紧时间,等到未来某一天,对这个行业无法容忍的时候,一个月出现十次e租宝事件的时候,我们政府和监管者无法容忍,如果到了那个时候再来管,很大的可能性就是我们没有新的工具,我们没有创新的手段来管,我们只好用传统的机构、用传统的思维去管它,最后的结果就是管死它。
如何来改变未来,我个人认为最大的可能性,是通过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为自己建立规则,而且把这个规则公告出来,而且要拿这些规则和监管者沟通,不要只用耳朵和监管者沟通,也可以用你的嘴和监管者沟通,可以告诉他们这个行业的未来应该怎么样。毕竟大家都是共同面对新生事物,从业者面临新生事物,政府也是面临新生事物。
我相信未来还会看到更多e租宝之类的事件,如果这些事件是孤立的,对这个行业不会带来很大的灾难,但是如果是纵容现状,未来这种孤立的事件会越来越多,连成一片,最后会毁掉这个行业。希望从业者和即将参与行业的各位朋友,都要有一些危机意识,用自己的行动改变未来。
缺法律敬畏,将食恶果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从2013年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在突破之前的法律制度,但既然是创新绝对不是违法创新。我们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就是渠道创新、技术创新,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创新。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就不会出现这么多P2P平台的跑路和失败,给投资者带来这么大的损失,甚至给P2P发展带来一个瓶颈。
当政府以及我们的投资者或者广大的公民对这个行业无法容忍的时候,可能这个行业就无法发展和存活了,这是缺少敬畏产生这样的恶果。怎么合法创新,创新过程当中我们的底线又是什么?
第一个是法律关系。我们的P2P平台也好,众筹也好,或者理财平台也好都是区间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不能放贷,不能形成资金池,如果利用这样的方式带着恶性的目的进行非法集资的话,一开始就已经违法了。
第二,缺少的敬畏是因为没有监管,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我们对监管的理解太狭窄了,一个是立法的监管,一个是司法的监管,另外还有行业自律的监管,企业自身自律的监管,还有外在行政监管,而现在缺少的就是外在的行政监管。我们有立法,我们有司法,我们有行业协会,我们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缺少了这种监管的制度可能让大家放任了,一放任的话就会影响整个行业,导致出现恶性结果。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在技术创新的过程当中,突破了现有的法律制度?
第一既然是融资租赁的企业,你就不能进行吸存,你进行了吸存本身就违法了法律制度,形成了资金池,这样容易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如果资金链断裂,就会产生投资者的损害,另外一旦形成资金池就形成庞氏骗局,就看倒霉的棒落到谁的手里。
第二个,如果不进行吸存,怎么规避这种风险?找一个托管机构。2015年7月18号明确规定了存管机构就是商业银行。整个运作过程当中,如果没有托管,所以就形成了资金池,规避不了风险。
第三个就是不能自融。其实自融就是形成资金池,另外作为一个企业运行的主体,如果融资者都是你自身的话,你制造假标,让大家看到是不同的主体,实际却是自身的平台在进行自融,你是否能够偿还债务是一个问题。自融形成资金池,形成假标,违反了证券法的第十条。
“P2P平台中问题平台比例超过30%,而当一个行业出问题的公司数量超过了总数的30%,这是很可怕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部主任、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说。
数据显示,在2015年11月份,全国P2P平台的数量是2612家,而问题平台在2015年7月份的时候就已经达到了125家,之后更是急速增长。最近e租宝风险事件吸引了大量舆论的注意,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同时高风险特征也慢慢显现出来。
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从2015年以来的表现看尤其突出,尤其是以P2P为代表的新鲜业态问题更多。最初,这个行业门槛很低,行业没有标准,监管也没有进一步细化,即使2015年7月18日的指导意见出台以后,监管细则还是没有出台,所以出现了“野蛮生长”的局面,带来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已经走到某一个阶段,从蜂拥创业、遍地开花,到风险暴露,诸多平台倒闭,在当下的这个阶段,市场也开始走向理性。无论是创业者、投资人,还是专家、学者,都对当下互联网金融有了更多的警醒。
高风险下,大家该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2016年互联网金融的痛点在哪里?行业的运作方向又当如何?作为普通民众的投资者,是否也应该注重自身的投资教育,在投资前注重学习,避免在投资失利后呼天抢地?本期《中国经济信息》了解到诸多专家观点,或可反映出当下的一些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部主任、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P2P跑路的两大原因,一个是恶意诈骗,还有就是做资金池,如果仅仅经营不善,不会是大问题。从网络借贷的风险类型上看,包括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技术操作风险,还有法律合规风险等。从风险来源看,信用风险的成因不同,市场风险来自于宏观政策和市场大环境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来自于P2P平台本身的期限错配、做担保等。
搞互联网金融要有三个思维。首先经营者要有底线思维,要有基本原则和职业操守,不适合的就不要到这个领域发展,天生想诈骗、看见人家钱眼红是不行的。其次,这个行业的天花板思维指的是法律法规要遵守,不可逾越。另外,还要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控制了,天花板控制了,中间还有很多红线,红线是树状的思维,不能搞期限错配等等。
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第一是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定位,机构监管诸如一行三会。做什么事就符合什么监管。不仅一行三会,还有财政部、公安部等等,要实现动态、协调监管。
第二个是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方面。P2P在美国是由证券业监督委员会监管,你的风险和承受能力相匹配,做私募就是做私募的,公募就是公募,不能化整为零,不能拆分。
消费者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可以看一下美国总统奥巴马对危机原因的定位是什么,就是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够、不足。消费者能力是有限的,没有经过合格的培训,没有足够的认知能力,所以对产品他看的不透明,是模糊的,所以容易上当受骗,要对消费者进行严格保护。
第三个是打破刚性兑付问题。你本来是做信息中介的,一旦出了问题,风险要自担,这点要培育合格投资者和打破刚性兑付,不要觉得一有问题有政府和其他部门兜底,这块在未来要更多强调。
第四个是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主要是资金流和信息流对应监管视野,而且平台不能碰资金,流动性不出问题就不会出大问题。
第五个是加强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现在正在筹备着。这块也很重要,统计的口径、统计的标准现在都没有,所以对这块总体的态势把握不是很准确,就可能影响对互联网金融大的宏观判断,所以统计监测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六个是尽快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这个协会应该很快就要成立了,现在互联网金融出现很多问题,如果行业协会来管,可以实行一个综合性经营和综合性监管。
第七个是正确把握经济和金融的关系,发展互联网金融,其服务的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这个一定要重视。我们考量互联网金融做的贡献并不是看它的规模有多大,从业人员有多少,利润有多高,财务报表有多漂亮,更多的是考察它对实体经济有多大的贡献,这是我们要强调的。
创新也要避免同质化
著名投资人王功权:互联网金融并没有超越金融本身的本质,所以金融要求信誉,要求精准到位等。由此伴随的问题就是整个风险控制以及风险防范方面的严重滞后。我不认为通过技术和平台本身就能够屏蔽掉所有风险,真正涉及到金融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其中内涵的一些风险方面的东西是很难通过技术本身来进行屏蔽的。
希望广大从业者清楚意识到,你们在创新创业摸索的过程中还没有把金融本身搞清楚的时候,你们就已经进场,还没有把风险这些事情理解清楚的时候,你们就已经进入,这是非常危险的状态,所以大家在这方面要非常警觉。如果说商场如战场,金融这个领域就是最惨烈的一个战场。
在中国大家还要特别注意一个问题,在各个领域,在各个方面,大家特别容易蜂拥而上,人多又缺少差异化的创新能力,很容易大量同质化的复制,然后进行恶性竞争,迅速形成产能过剩,我最近在不同场合呼吁大家能够总结30年的经验教训,至少在新经济发展这一块真正创新,寻求差异化的竞争和差异化的服务,避免同质化过剩,一旦形成过剩,整个产业的业态会迅速恶劣,大量的企业就陷入困境。
应成立行业协会自立规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划时代的关键词,过去几年是,未来几年还是,但是和这个词组合在一起的词不停更换,在中国大陆,确实带来了很大变化,有些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比如小微金融融资的情况在过去三年里大幅改善。
但是也就在2015年,大浪淘沙的时代来临,和互联网金融相关联的词已经变了。互联网金融的一些公司,特别是P2P平台,一个月倒闭一百家,我想说的是这不是最严重的时候,最严重的时候还在后头,2016年可能比2015年还要严重。 相信未来这个市场规模很可能还是扩张的,2016年也许比2015年要大,但是行业企业的数量会大幅度缩小。也希望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的方式,像过剩产能的行业,钢铁、平板玻璃行业等实现和平的过渡。
要注意我们中国特有的情况: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在互联网领域我们已经看到一放就乱,现在就是乱象丛生的时候,这一半来自于技术,另一半来自监管者的纵容,现在已经到了应该给这个行业立规矩的时候。如果还不抓紧时间,等到未来某一天,对这个行业无法容忍的时候,一个月出现十次e租宝事件的时候,我们政府和监管者无法容忍,如果到了那个时候再来管,很大的可能性就是我们没有新的工具,我们没有创新的手段来管,我们只好用传统的机构、用传统的思维去管它,最后的结果就是管死它。
如何来改变未来,我个人认为最大的可能性,是通过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为自己建立规则,而且把这个规则公告出来,而且要拿这些规则和监管者沟通,不要只用耳朵和监管者沟通,也可以用你的嘴和监管者沟通,可以告诉他们这个行业的未来应该怎么样。毕竟大家都是共同面对新生事物,从业者面临新生事物,政府也是面临新生事物。
我相信未来还会看到更多e租宝之类的事件,如果这些事件是孤立的,对这个行业不会带来很大的灾难,但是如果是纵容现状,未来这种孤立的事件会越来越多,连成一片,最后会毁掉这个行业。希望从业者和即将参与行业的各位朋友,都要有一些危机意识,用自己的行动改变未来。
缺法律敬畏,将食恶果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从2013年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在突破之前的法律制度,但既然是创新绝对不是违法创新。我们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就是渠道创新、技术创新,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创新。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就不会出现这么多P2P平台的跑路和失败,给投资者带来这么大的损失,甚至给P2P发展带来一个瓶颈。
当政府以及我们的投资者或者广大的公民对这个行业无法容忍的时候,可能这个行业就无法发展和存活了,这是缺少敬畏产生这样的恶果。怎么合法创新,创新过程当中我们的底线又是什么?
第一个是法律关系。我们的P2P平台也好,众筹也好,或者理财平台也好都是区间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不能放贷,不能形成资金池,如果利用这样的方式带着恶性的目的进行非法集资的话,一开始就已经违法了。
第二,缺少的敬畏是因为没有监管,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我们对监管的理解太狭窄了,一个是立法的监管,一个是司法的监管,另外还有行业自律的监管,企业自身自律的监管,还有外在行政监管,而现在缺少的就是外在的行政监管。我们有立法,我们有司法,我们有行业协会,我们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缺少了这种监管的制度可能让大家放任了,一放任的话就会影响整个行业,导致出现恶性结果。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在技术创新的过程当中,突破了现有的法律制度?
第一既然是融资租赁的企业,你就不能进行吸存,你进行了吸存本身就违法了法律制度,形成了资金池,这样容易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如果资金链断裂,就会产生投资者的损害,另外一旦形成资金池就形成庞氏骗局,就看倒霉的棒落到谁的手里。
第二个,如果不进行吸存,怎么规避这种风险?找一个托管机构。2015年7月18号明确规定了存管机构就是商业银行。整个运作过程当中,如果没有托管,所以就形成了资金池,规避不了风险。
第三个就是不能自融。其实自融就是形成资金池,另外作为一个企业运行的主体,如果融资者都是你自身的话,你制造假标,让大家看到是不同的主体,实际却是自身的平台在进行自融,你是否能够偿还债务是一个问题。自融形成资金池,形成假标,违反了证券法的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