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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的第五条说:“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