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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遗漏了当事人怎么办
问:山西侯艳
——我跟我们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但是听同事说我们单位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请问我应该将谁列为案件的当事人呢?如果遗漏了当事人要怎么办呢?
适用文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答:
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导致劳动者无法明确当事人。如果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如果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你可以根据你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选定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入伍前参加过工作的视为连续工龄吗
问:辽宁严郑斌
——我是退伍军人,参军前参加过4年工作,是临时工,请问这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吗?
适用文件:《关于工龄计算的几个问题的解答意见》
辽人发【1986】46号
答:
如果你是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期间应征入伍、复员、转业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那么你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你参加工作的时间从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之日算起。
退休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了吗
问:辽宁沈黎明
——2010年12月5日,我在我们企业办理了退休手续。听说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有所调整,增加了多少啊?
适用文件:《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1】3号
答:
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关于调整办法和标准文件中有详细规定,我不太清楚你的具体情况,所以将文件内容全部转述给你: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新农合住院费报销费用提高了多少
问:广东温玉
——我参加了新农合,听说如果我住院,国家给报销的医疗费用提高了,提高到多少啊?
适用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农卫发〔2011〕27号
答: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国家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另外,还扩大了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实施范围。人均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35元,力争达到40元以上。同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本栏责编/王欢
[email protected]
问:山西侯艳
——我跟我们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但是听同事说我们单位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请问我应该将谁列为案件的当事人呢?如果遗漏了当事人要怎么办呢?
适用文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答:
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导致劳动者无法明确当事人。如果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如果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你可以根据你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选定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入伍前参加过工作的视为连续工龄吗
问:辽宁严郑斌
——我是退伍军人,参军前参加过4年工作,是临时工,请问这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吗?
适用文件:《关于工龄计算的几个问题的解答意见》
辽人发【1986】46号
答:
如果你是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期间应征入伍、复员、转业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那么你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你参加工作的时间从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之日算起。
退休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了吗
问:辽宁沈黎明
——2010年12月5日,我在我们企业办理了退休手续。听说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有所调整,增加了多少啊?
适用文件:《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1】3号
答:
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关于调整办法和标准文件中有详细规定,我不太清楚你的具体情况,所以将文件内容全部转述给你: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新农合住院费报销费用提高了多少
问:广东温玉
——我参加了新农合,听说如果我住院,国家给报销的医疗费用提高了,提高到多少啊?
适用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农卫发〔2011〕27号
答: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国家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另外,还扩大了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实施范围。人均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35元,力争达到40元以上。同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本栏责编/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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