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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去年12月《婚姻法》新解释征求意见稿出炉时,社会上也是议论纷纷。但关注重点除了房产外,还有“小三”分手费、丈夫生育权、亲子鉴定等各种问题。但时隔8个月,如今新解释正式实施时,舆论的关注点却清一色落到了房子问题上。究其原因,只是在这8个月时间里,中央出台了与以往历次调控有着本质区别的史上最严厉楼市调控政策,但结果却是房价依然在上涨——限购的城市阴涨,不限购的城市明涨。
从法理上说,《婚姻法》解释三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符合《物权法》“谁出资,谁受益”的财产分配基本原则,但为何社会反响却如此激烈呢?表面上看,是新解释在实现了法理平等的同时,却造成了现实世界中的不平等(女性实际上容易处于家庭经济弱势地位)。但实际上,无论法律倾向于保护婚姻关系中婚房实际出资人一方的利益,还是倾向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未出资购房且在家庭中处于经济弱势一方的利益,最终的结果,都一样会引发老百姓的抱怨。因为无论是出钱的一方,还是不出钱的一方,面对如此高的房价,面对如此高的离婚率,谁都没有安全感。
要知道,这次《婚姻法》解释三中许多引起轩然大波的条款,其实早在2001年前,就已成为法院判决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基本原则,只不过这次司法解释将其白纸黑字写得更明确了。从这个角度看,《婚姻法》新解释只是一个导火索,把当下社会大众普遍缺乏财务安全感和情感安全感的情绪彻底点燃了。
法律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最基本的准绳,也是最后的防线。任何法律条文的制定和修改都必定会使一部分人受益,使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判断法律制定得是否合理,不在于它是否符合你的利益,而在于它是否实现了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应该肯定最高院在保护财产所有人利益上做出的努力,但也应该呼吁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支付离婚赡养费的有关条款。那些将终生积蓄乃至养老钱都拿出来给子女买婚房的老人们的利益,法律应该给予保护;那些为家庭默默奉献,丈夫却最终出轨的妻子们的利益,法律也应该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
从法理上说,《婚姻法》解释三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符合《物权法》“谁出资,谁受益”的财产分配基本原则,但为何社会反响却如此激烈呢?表面上看,是新解释在实现了法理平等的同时,却造成了现实世界中的不平等(女性实际上容易处于家庭经济弱势地位)。但实际上,无论法律倾向于保护婚姻关系中婚房实际出资人一方的利益,还是倾向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未出资购房且在家庭中处于经济弱势一方的利益,最终的结果,都一样会引发老百姓的抱怨。因为无论是出钱的一方,还是不出钱的一方,面对如此高的房价,面对如此高的离婚率,谁都没有安全感。
要知道,这次《婚姻法》解释三中许多引起轩然大波的条款,其实早在2001年前,就已成为法院判决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基本原则,只不过这次司法解释将其白纸黑字写得更明确了。从这个角度看,《婚姻法》新解释只是一个导火索,把当下社会大众普遍缺乏财务安全感和情感安全感的情绪彻底点燃了。
法律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最基本的准绳,也是最后的防线。任何法律条文的制定和修改都必定会使一部分人受益,使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判断法律制定得是否合理,不在于它是否符合你的利益,而在于它是否实现了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应该肯定最高院在保护财产所有人利益上做出的努力,但也应该呼吁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支付离婚赡养费的有关条款。那些将终生积蓄乃至养老钱都拿出来给子女买婚房的老人们的利益,法律应该给予保护;那些为家庭默默奉献,丈夫却最终出轨的妻子们的利益,法律也应该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