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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沿海地区饱受海洋外来物种入侵之痛。传统环境侵权理论无法救济海洋入侵种造成的除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害之外的生态损害,而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又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统一技术标准缺乏、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的缺陷,因此有必要通过防治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立法来有效遏制海洋入侵种造成的损失。风险预防原则、扩大化解释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全程管理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应成为中国防治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