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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48 年湖北省爆发了特大水灾,这次水灾既是天灾,更是人祸,它引起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究其原因,无非是水政、救灾措施的极度缺失。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在后来的数年及数十年后,湖北省同样遭遇了如1954年和1998年的滔天洪水,但在救灾过程中却爆发了巨大的与洪水抗争的伟力,将损失控制到了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天,我们重新审视与研究1948年湖北省水灾的成因、救灾及善后等问题,仍具有一定的史学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1948年;湖北省;水灾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8)03-0011-06
湖北省以水而扬名,享有“千湖之省”的美誉。然而,湖北既得益于水,又受害于水。在三峡大坝建成之前,湖北省的每个城市几乎都受到洪水的重点“眷顾”,防洪成为了这些城市的重点工作。
湖北省三面环山,中间低平,其主体又位于长江中上游与汉江中下游地带,过境水量极大,承受了来自两江尤其是长江上游的绝大部分洪水,历史上称之为“云梦古泽”、“洪水走廊”。因此,气候上一旦遇到冷锋或暖锋有较大的异常时,成千上百条河流几乎就会在同一时间达到汛期,洪水奔腾而下汇集于平原湖区,使大部分县市受到洪水的威胁。在堤防上,湖北的主要城市大多是以堤护城、以堤为命的城市,到民国年间,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沿江的堤防体系,但大多数堤防单薄矮小,抗冲击力不强,加之设计上的缺漏、经费的短绌,很多堤段年久失修,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湖北省的荆江更以“万里长江,险在荆江”而著称于世。大水一旦来临,当堤防无力承受巨大的水力时,中下游的主要城市及其工业、农业基地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紧靠大堤的江陵县,有66%的耕地比多年汛期平均水位40.40m低8m以上。[1]8水灾也成为了近现代湖北经济无法取得重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防汛始终是湖北省天大的事。古代有民谣说,“沙湖沔阳州,十年九不收”;葉调元《竹枝词》中也有描述水灾造成的巨大损失,“咸宁会馆后湖头,局面恢宏愿莫酬。每日人捐钱一个,一回大水一回丢。”。
一、1948年湖北省水灾概况
据中国旱涝型年表资料显示,近二百年来长江流域共有4个重洪灾期:1848—1870年、1896—1917年、1931—1957年和1980—1999年,而民国时期(1912—1949)的38年中,湖北省共发生水灾35次,平均每1.08年就会有一次水灾。正处于重洪灾期的1948年水灾,其水势大小和造成的灾害,均可列位于民国时期湖北省水灾榜的前四名(其余3次特大水灾分别发生在1931年、1935年和1949年)。
长江流域的洪水根据水灾的成因与发展历时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流域性洪水”,这种情况是长江上游洪水与两个暴雨的洪水发生遭遇,洪峰叠加,洪量累积,洪峰形态肥胖,洪水持续时间长,洪水量大,水位日上涨率小,1931年的洪水就属于这一类,整个长江流域几乎化为泽国;另一种为“集中性暴雨洪水”,这是由于强大的暴雨覆盖在上游或中游面积相对较小的区域,或者是某一支流,甚至几条支流发生强度大的集中性暴雨,从而在支流上或局部区域内发生特大洪水,这种洪水过程历时较短,洪峰高而洪量较小,水位日涨率往往很大,[2]184但这种洪水对部分地区造成的灾害,比全流域性的大洪水还要严重,1935年和1948年湖北省水灾就是典型的“集中性暴雨洪水”。
1948年洪灾发生于6月至9月的主汛期,涉及的主要区域包括:荆江流域的松滋、江陵、公安、监利与石首等县市,以及汉水流域的汉川、沔阳等县市。
如图1所示,1948年入春以来,淫雨连绵,久不放晴,长江、湘江、襄河三水并涨[3],沙市6至9月降水总量达到697.6毫米,其中6月份降水总量就达412.4毫米。[4]江汉工程局在长江沙市段二郎矶水文站6月中旬至8月中旬的水位均在警戒水位附近,在7月22日水位达到最高水位44.27米,超过警戒水位(43米)1.27米,较1931年和1935年的最高水位43.65米与43.77米尤高。[5] 138—139监利水文站测得最高水位35.33米,超过警戒水位(34米)1.33米。汉口水文站测得7月26日最高水位27.03米,超过警戒水位0.73米(依照武汉关水位变化,结合历史上防洪记载,武汉防汛有5级水位:设防水位25.00米,警戒水位26.30米,紧急水位27.30米,危险水位28.28米,保证水位29.73米;现警戒水位为27.30米),为80年来第四次超过27.0米。[6]58
湖北省作为八年抗战的主战场,元气业已伤尽[7],国共双方在湖北的激烈战争也正好在大水灾发生期间揭开序幕。这使得国民政府更加无心于河道的整治与水灾的防御。于是在湖北省面对这样大的自然灾害时,损失极为巨大。据统计,湖北省遭受水灾共计58县市,被淹耕地15304843亩,占全省面积的30%;灾民5966304人,占全省人口的28%;损失粮食达25664314担,棉花(皮棉)1445068担。[8]灾情之重为1931年和1935年大水后所未有。
如表1所示,位于荆江大堤附近的江陵、监利、公安,汉水附近的汉川、沔阳受灾极为严重,其中江陵“滨湖各地均成泽国,受灾农田估全县十分之六”,监利“旬日遭暴雨,平地水深尺余,全县淹没达十分之七八”,沔阳“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七月三日,全县大雨,倾盆各垸积水数尺,汪洋一片,禾苗多被淹没,秋收绝望”,孝感“六月二十九日山洪暴发,水势汹涌,所属顺河垸、刘家桥、于家垸、叶家坝均被冲溃,大好田禾悉数被淹没,顺河垸、刘家桥两地受灾已达八百余户”。[7]在交通上,洪水冲溃道路、桥梁,江汉工程局不得不“征雇民船抢修浮桥暂维通车”[9],鄂北洪水甚至冲毁铁路,使平汉线中断十余天。
湖北第一重镇武汉市也在应劫之列。汉口6至9月降水总量达到666.2毫米,7月23日最大降水量129毫米;汉阳沌口6至9月降水总量667毫米[4],当时的报纸对灾民作了详细的描述,“全国人士的视线,差不多转移到长江的水势上了,汉口的水位日日增高,已经超过了民国二十年同日的水位,大有重演洪水灾乱的可能。江汉的人们正日夜的焦灼,在经济生活逼的人们上吊的时候,却又提心吊胆的忧患水患临头……张公堤上搭起了无数的小茅棚,又破又脏,和成群的灾民,映着一片汪洋的洪水,怒涛漫灌,织绘成一幅恐怖凄厉的流离浩灾图。”[10]江水一度上岸,“江汉路、天津路、车站路一带道路漫水,谌家矶渍水3尺。”[11]157农村更是遭到了重创,当时滠口乡第三保保长王弼臣等人写给当时湖北省主席张笃伦的水灾报告中说:“山洪爆发,桃汛随来,浩浩滔天,有进无退,以致大小二麦及油菜均遭灭顶之祸。春收淹没,种子无存,农村待毙,遍地号呼……汪洋势如奔马,桑田均变沧海,禾苗尽没洪流,高低田亩淹没罄尽……麦稻已先后绝种,即屋宇亦难免漂流,农村危险万状,农民束手哀号。往岁之水灾犹能逃命,今年之巨劫有死无生,民命难存。万分紧急,哀鸿遍野,惨不忍闻。”[3] 在水灾的打击下,许多得不到赈济的灾民被迫选择了最原始的反抗方式,“土匪”时出,哄抢商铺、劫夺货轮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贝思飞曾精辟地论述了这种现象,“贫困,总是土匪长期存在的潜在背景,而饥饿又是通向不法之途的强大动力。”[12]101948年8月武汉燃料调节委员会驻湘购运处发来的电报就印有“燃水灾惨重沿途饥民洗劫船戾户财务影响运输”[13]的字样,天灾人祸,一时并起。
二、国民政府的水政
民众对森林的滥砍滥伐,加剧了水土流失;民众“与水争地”,民垸的不断增加使江流受阻,以邻为壑、堵支、堵口,使泄洪穴口相继阻塞。“水患绝非天灾,乃由于治水未努力。”[14]82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造成水患严重的人为因素,但最为根本的,当属国民政府的水政。
(一)貪污腐化
在旧中国,主持和参与修建水利工程的是一项“肥差”。负责修建水利工程的官员往往粉饰欺蒙、克扣侵渔,骄奢淫逸,这种现象史称“河工习气”。在堤工中就有“十年知县不如一任堤董”的说法。民国时期第一个盗用堤捐的是蒋介石,在1930年的蒋阎战争中就一次性提走了一千多万元的巨款,后来又多次将堤款用于向帝国主义购置军火。上行下效,曾任湖北省主席的何成浚,将修建长堤的经费拿去做鸦片生意。陈国竑在《荆江大堤堤工琐忆》中写有“官肥堤瘦”一段文字,鲜明地反映了这一事实:
“旧时全国贪污腐化成风,荆江大堤的堤防单位自然也不例外,远的不说,自1945年抗日胜利到1949年民国灭亡,四年时间换了四次工务所主任。每换一任主任必自带出纳、总务等亲信僚属,从中大肆贪污中饱。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以洪某为主任的一伙,其会计李某以权谋私,将职工的工资,放账于中山路九和布店所开的黑钱庄,每月迟发工资十天,将所得利息全部据为己有。在任14个月,贪污数额折合大米383担,合当时纸币4600万元。又将工程款放账生息,分给洪某2亿元之多。此外,还勾结包商,接受贿路,盗卖防汛器材,据笔者所知,仅祁家渊包商、复兴公司经理严子卿和涴市夏宏奉营造厂经理夏金连就曾分别行贿5000万元和3000万元。李某盗卖麻袋两次,牟利500现洋。而在这伙人把持下的荆江大堤却百孔千疮,四年来所做工程的土石方量则是微乎其微。那时正逢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全面胜利,美国在远东菲律宾储存战备物资甚巨,拟运中国作为救济,于是‘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应运而生,湖北救济分署沙市办事处也随之建立,并接收了大批美国面粉。工务所即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开支修堤工费,其实这点面粉仅够工务所员工工资已,哪有多余的用放修堤。尤其是民国三十七年(1948)的护岸石方工程中,由私商承包,更是行贿舞弊,丑态百出,真正能用堤上的就要大打折扣了。故直到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时,大堤仍是矮小单薄不堪。”[15]323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所拨发的工赈费用被大肆地鲸吞,有民谣说:“打三坐五睡八工”,就是地主上堤打伞一走记工三个,坐一坐记工五个,睡一夜记工八个。[16]81修堤的负担就转嫁到了贫苦的农民身上。这就是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治理河道的一个真实写照。
(二)人员匮乏
在解放战争中后期,国民政府已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经费拮据。湖北省水利工程处不得不大量裁剪员工,“1947年从定编60余人裁为30人,外加长渠留守人员8人。1948年又裁剪为24人,所剩技术人员仅9人。”[17]37少量而不敷用的治河经费被侵吞挪用,本已捉襟见肘的治河员工又被消减殆尽,治河方面也就不能或不可能有任何大的举动,结果只能任洪水泛滥了。
(三)机构混乱
民国末年,国民政府在湖北省设有5个水利机构,即江汉工程局、湖北省水利工程处、农林部农田水利第四工程队、金水流域工程局和汉口水文站。但这些机关单位不相统属,如隶属经济部的江汉工程局,后被划归到水利部,又如农林部农田水利第四工程队隶属农林部。因水利行政不统一造成的各机关单位事权不一,或机构重迭,而导致彼此推诿责任、行政效率低、糜费公款等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制约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器材缺乏
在城市,“河工习气”的严重程度比地方官员有过之而无不及。1948年堤工专款拨给武昌、汉口的防汛费各为20亿元(按:拨款时币制为法币。1948年8月19日起改用金圆券,规定法币300万元,折合金圆券一元)。[18]3-68但按照当时法币的货币购买力指数,100元的法币在1948年只可以购买五百分之一两(旧制每斤等于16两)大米,这样折算下来,武昌、汉口实际得到防汛费的购买力只值250斤大米。于是在汉口,“下水道年久失修,排水装置十分简陋,抽水马力非常不足”,导致“江水退后,市区内的积水仍无法排出,车站路、友谊街一带房屋店铺仍在水淹之中。街面交通靠人力车“过渡”,各家店铺门前都搭上临时跳板桥。”[19]543—544据《中央日报》所载《江水尚未肇祸,汉口已有人遭殃》一文称:张公堤“堤下的房屋尽入水底,堤内亦有不少积水,汉口防汛当局弄了几部抽水机在那轰搅,若无其事的悠闲地抽,堤内的水,却是愈抽愈多,这种瘫痪“既定”的紧急防汛措施,令人不能不为汉市百万生命捏把冷汗。”[10]
(五)战争破坏
因战废水也是1948年湖北省特大水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盖“大兵之后,必有凶年”,此为事实所必然。[20]286而这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经埋下了种子。史料记载,“日军占领时期,不仅堤防没有加以培修,还在沿堤到处驻有军事工程,将堤身挖得千疮百孔,尤以沙市以上的万城,以下的观音寺、马家寨至郝穴一带,军工遍地皆是,汛期中,任其风浪冲刷,迄不得已才行抢护,此间长江幸无大水,得免溃口。”[21] 34—35在国共内战期间,国民政府为了提防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的大军,也沿堤铺设路轨、筑碉堡、挖战壕,挖断堤身取土石作业,进行依堤防御,使堤防遭到更严重的破坏。朱德在《在各解放区水利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国民党军队为了抵挡人民解放军的进攻,“毁坏各种建设工程,特别是以水当兵,借河流作反动军事的防御工程,大规模地破坏了河防工程和造林、蓄水等防旱防洪设施,除老解放区外,大部地区在我人民解放军即将解放前,所有桥梁、涵洞、河堤、江岸都被国民党反动集团肆意破坏,几无一处完整者。”[22]271《中央日报》也在不经意间将此透露了出来,“近已商得阮司令之同意,将易家墩月堤上之野战工事以填覆。”[10]但国民政府当局却将水灾的责任推卸到了人民解放军一方,“潜江之江汉区奸匪为我军围攻,无处逃窜之时,于十月二日将潜江张截港以西泽口一带,以及岳口西之黑流等处之堤掘决。”[8]《汉口报》也有文曰:“共匪灭绝人性,又在沔阳决堤。”[23]如此自相矛盾,事实如何可想而知。 (六)救济不力
水灾发生后,湖北省政府向国民政府申报了灾情,希望能够减免一定的田赋。而国民政府也同意按原定田赋等“税额11532288元、征实2998395石、征借1383875石、公粮1383875石、积谷345969石”,减免“税额约3430280元”,减免“粮额:征实891873石、征借411634石、公粮411634石、积谷102908石。”[24]但事实上“仍照35、36两年度成例,征实每元征谷2市斗6升、征借每元征谷1市斗2升,另公粮每元1市斗2升、积谷3升,共征稻谷5市斗3升”[24] 为标准征粮,甚至加征。以嘉鱼县为例,水灾后“免征粮41800担,但是年实际征粮33927担,比1947年多征12463担。”[25]168
国民政府对水灾的反应商算及时,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行政院在8月初即决定拨发首批赈款,共计3188.8亿元赈济数处灾害(河南宛西匪灾,湖北水灾、匪灾,江西水灾,广东水灾,贵州水灾),但其中500亿元是用来“急赈收复后之襄樊难胞”。[26]事实上,解放军在1948年7月间发动了襄樊战役,已经解放了襄阳、樊城、光化、老河口、谷城、南漳、宜城等城镇。尽管解放军随后撤出大部城市,但亟于进行战争的国民政府是否会将这500亿元如实发放于民间,恐怕最后依然是用于“戡乱国策”之中吧。
在国民政府下拨赈款的同时,湖北省政府也下拨款项进行救灾。但对于浩大的灾情仍是杯水车薪,难以为继。仍以嘉鱼县为例,当年湖北省政府下拨嘉鱼县工赈款15亿元(法币),次年省政府社会处又拨金圆券3万元。然而对于经济即将总崩溃的国民政府,在1948年11月初取消限价后,才一个多月每石白米就涨到了1800元(金圆券)。[27]669嘉鱼县水灾救济委员会亦曾不懈努力,呼吁“地方‘仁人君子,能解囊相济’受灾难民,但经8年抗战之余,又罹频年水灾之县民,能解囊相助的仁人君子又能如之何邪。”[28]20
受灾地区的人民颠沛流离,而国民政府大量要员极力遵行蒋介石制定的“戡乱国策”与“充实财政”的既定国策,漠视民命、赈灾不力、贪污腐化等现象层出不穷。情节最恶劣的是发“救灾”财。“救灾”要员大量出没于赌场与酒楼,挥霍救灾款项。湖北省罗田县县长汪淼甚至将配拨的3.44亿元赈款 “移作办公及购枪”。[29] 国民政府的水政,无疑是当时社会的鲜明映照。
结语
善治国者必先治水,治水自中国古代起就被视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管子·度地》载,管仲在与齐桓公一起探讨治国方略时,进言道:“故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人乃终身无患害而孝慈焉。”“桓公曰:‘愿闻五害之说。’管仲对曰:‘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厉,一害也;虫,一害也。此谓五害。五害之属,水最为大。五害已除,人乃可治。’”[30]
1948年,国共双方在湖北正处于胶着时期,由洪水导致的灾难使得国民政府治水的诸多弊病暴露无遗,并由此引发了深刻的反思与总结,这势必对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救济灾荒而言,治理的指导思想与体制是根本的症结所在。1948年的大水灾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思想及其体制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大水灾的刺激及社会各界的推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治理水患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在积极加强国家水利工程的建设,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注 释:
[1] 周魁一、程鹏举:《荆江大堤的历史发展和长江防洪初探》,《長江水利史论文集》,河海大学出版社,1990年。
[2] 湖北水利志编纂委员会:《湖北水利志》,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0年。
[3] 《湖北省政府电呈关于本省水灾情形及行政院粮食部的有关电函》,湖北省档案馆藏,LS24-3-2802。
[4] 《1948年各水文测水位、蒸发量、雨雪量逐日统计表——湖北省水利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藏,B-1425。
[5] 沙市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沙市市志》,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
[6] 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武汉市志·总类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
[7] 《湖北省民国三十七年各县水灾实录概况表及民国二十六年各县水灾概况表》,湖北省档案馆藏,LS31-4-102。
[8] 《湖北省水灾灾情一览》,湖北省档案馆藏,LSA2.24-15。
[9] 《湖北省各段公路桥梁被水冲毁案之代电呈令附图表》,湖北省档案馆藏,LS31-10-1267。
[10] 《江水尚未肇祸,汉口已有人遭殃》,《中央日报》,1948年7月14日。
[11] 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武汉市志·大事记》,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12] [英]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李俊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13] 《武汉燃料调节委员会及驻湘购运处关于煤炭运输的来往文件》,湖北省档案馆藏,LS80-1-0459。
[14]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
[15] 荆江大堤志编纂委员会:《荆江大堤志》,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
[16] 周树勋:《荆江大堤》,水电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志》总编辑室,《长江志通讯(1984-1986)》合订本,1984年第1期。
[17] 湖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水利》,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
[18] 湖北水利志编纂委员会:《湖北水利志(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图书馆藏,1988年。
[19] 湖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大事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
[20] 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21] 江陵县堤防志编写组:《江陵堤防志》(内部发行),1984年。
[22] 朱德:《在各解放区水利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
[23] 《共匪灭绝人性,又在沔阳决堤》,《汉口报》,1948年10月7日。
[24] 《湖北省各县民国三十七年度征借征实公粮积谷额征数一览表和各县水灾匪灾实录》,湖北省档案馆藏,LS24-3-2203。
[25] 湖北省嘉鱼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嘉鱼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
[26] 《救济各地水灾匪灾,行政院拨三千一百余亿元》,《中央日报》,1948年8月12日。
[27] 刘克祥、陈争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简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28] 嘉鱼县水利志编写组:《嘉鱼县水利志》(内部发行),1987年。
[29] 《湖北省政府财政厅(会计处、社会处)、第十五绥靖区等关于救灾、禁邪教、赌博、俘粮、人事任免的训令、代电》,湖北省档案馆藏,LS1-6-0346。
[30] (唐)房玄龄注:《管子》卷第十八,正中书局,中华民国三十六年(1947)。
责任编辑:刘冰清
关键词:1948年;湖北省;水灾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8)03-0011-06
湖北省以水而扬名,享有“千湖之省”的美誉。然而,湖北既得益于水,又受害于水。在三峡大坝建成之前,湖北省的每个城市几乎都受到洪水的重点“眷顾”,防洪成为了这些城市的重点工作。
湖北省三面环山,中间低平,其主体又位于长江中上游与汉江中下游地带,过境水量极大,承受了来自两江尤其是长江上游的绝大部分洪水,历史上称之为“云梦古泽”、“洪水走廊”。因此,气候上一旦遇到冷锋或暖锋有较大的异常时,成千上百条河流几乎就会在同一时间达到汛期,洪水奔腾而下汇集于平原湖区,使大部分县市受到洪水的威胁。在堤防上,湖北的主要城市大多是以堤护城、以堤为命的城市,到民国年间,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沿江的堤防体系,但大多数堤防单薄矮小,抗冲击力不强,加之设计上的缺漏、经费的短绌,很多堤段年久失修,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湖北省的荆江更以“万里长江,险在荆江”而著称于世。大水一旦来临,当堤防无力承受巨大的水力时,中下游的主要城市及其工业、农业基地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紧靠大堤的江陵县,有66%的耕地比多年汛期平均水位40.40m低8m以上。[1]8水灾也成为了近现代湖北经济无法取得重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防汛始终是湖北省天大的事。古代有民谣说,“沙湖沔阳州,十年九不收”;葉调元《竹枝词》中也有描述水灾造成的巨大损失,“咸宁会馆后湖头,局面恢宏愿莫酬。每日人捐钱一个,一回大水一回丢。”。
一、1948年湖北省水灾概况
据中国旱涝型年表资料显示,近二百年来长江流域共有4个重洪灾期:1848—1870年、1896—1917年、1931—1957年和1980—1999年,而民国时期(1912—1949)的38年中,湖北省共发生水灾35次,平均每1.08年就会有一次水灾。正处于重洪灾期的1948年水灾,其水势大小和造成的灾害,均可列位于民国时期湖北省水灾榜的前四名(其余3次特大水灾分别发生在1931年、1935年和1949年)。
长江流域的洪水根据水灾的成因与发展历时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流域性洪水”,这种情况是长江上游洪水与两个暴雨的洪水发生遭遇,洪峰叠加,洪量累积,洪峰形态肥胖,洪水持续时间长,洪水量大,水位日上涨率小,1931年的洪水就属于这一类,整个长江流域几乎化为泽国;另一种为“集中性暴雨洪水”,这是由于强大的暴雨覆盖在上游或中游面积相对较小的区域,或者是某一支流,甚至几条支流发生强度大的集中性暴雨,从而在支流上或局部区域内发生特大洪水,这种洪水过程历时较短,洪峰高而洪量较小,水位日涨率往往很大,[2]184但这种洪水对部分地区造成的灾害,比全流域性的大洪水还要严重,1935年和1948年湖北省水灾就是典型的“集中性暴雨洪水”。
1948年洪灾发生于6月至9月的主汛期,涉及的主要区域包括:荆江流域的松滋、江陵、公安、监利与石首等县市,以及汉水流域的汉川、沔阳等县市。
如图1所示,1948年入春以来,淫雨连绵,久不放晴,长江、湘江、襄河三水并涨[3],沙市6至9月降水总量达到697.6毫米,其中6月份降水总量就达412.4毫米。[4]江汉工程局在长江沙市段二郎矶水文站6月中旬至8月中旬的水位均在警戒水位附近,在7月22日水位达到最高水位44.27米,超过警戒水位(43米)1.27米,较1931年和1935年的最高水位43.65米与43.77米尤高。[5] 138—139监利水文站测得最高水位35.33米,超过警戒水位(34米)1.33米。汉口水文站测得7月26日最高水位27.03米,超过警戒水位0.73米(依照武汉关水位变化,结合历史上防洪记载,武汉防汛有5级水位:设防水位25.00米,警戒水位26.30米,紧急水位27.30米,危险水位28.28米,保证水位29.73米;现警戒水位为27.30米),为80年来第四次超过27.0米。[6]58
湖北省作为八年抗战的主战场,元气业已伤尽[7],国共双方在湖北的激烈战争也正好在大水灾发生期间揭开序幕。这使得国民政府更加无心于河道的整治与水灾的防御。于是在湖北省面对这样大的自然灾害时,损失极为巨大。据统计,湖北省遭受水灾共计58县市,被淹耕地15304843亩,占全省面积的30%;灾民5966304人,占全省人口的28%;损失粮食达25664314担,棉花(皮棉)1445068担。[8]灾情之重为1931年和1935年大水后所未有。
如表1所示,位于荆江大堤附近的江陵、监利、公安,汉水附近的汉川、沔阳受灾极为严重,其中江陵“滨湖各地均成泽国,受灾农田估全县十分之六”,监利“旬日遭暴雨,平地水深尺余,全县淹没达十分之七八”,沔阳“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七月三日,全县大雨,倾盆各垸积水数尺,汪洋一片,禾苗多被淹没,秋收绝望”,孝感“六月二十九日山洪暴发,水势汹涌,所属顺河垸、刘家桥、于家垸、叶家坝均被冲溃,大好田禾悉数被淹没,顺河垸、刘家桥两地受灾已达八百余户”。[7]在交通上,洪水冲溃道路、桥梁,江汉工程局不得不“征雇民船抢修浮桥暂维通车”[9],鄂北洪水甚至冲毁铁路,使平汉线中断十余天。
湖北第一重镇武汉市也在应劫之列。汉口6至9月降水总量达到666.2毫米,7月23日最大降水量129毫米;汉阳沌口6至9月降水总量667毫米[4],当时的报纸对灾民作了详细的描述,“全国人士的视线,差不多转移到长江的水势上了,汉口的水位日日增高,已经超过了民国二十年同日的水位,大有重演洪水灾乱的可能。江汉的人们正日夜的焦灼,在经济生活逼的人们上吊的时候,却又提心吊胆的忧患水患临头……张公堤上搭起了无数的小茅棚,又破又脏,和成群的灾民,映着一片汪洋的洪水,怒涛漫灌,织绘成一幅恐怖凄厉的流离浩灾图。”[10]江水一度上岸,“江汉路、天津路、车站路一带道路漫水,谌家矶渍水3尺。”[11]157农村更是遭到了重创,当时滠口乡第三保保长王弼臣等人写给当时湖北省主席张笃伦的水灾报告中说:“山洪爆发,桃汛随来,浩浩滔天,有进无退,以致大小二麦及油菜均遭灭顶之祸。春收淹没,种子无存,农村待毙,遍地号呼……汪洋势如奔马,桑田均变沧海,禾苗尽没洪流,高低田亩淹没罄尽……麦稻已先后绝种,即屋宇亦难免漂流,农村危险万状,农民束手哀号。往岁之水灾犹能逃命,今年之巨劫有死无生,民命难存。万分紧急,哀鸿遍野,惨不忍闻。”[3] 在水灾的打击下,许多得不到赈济的灾民被迫选择了最原始的反抗方式,“土匪”时出,哄抢商铺、劫夺货轮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贝思飞曾精辟地论述了这种现象,“贫困,总是土匪长期存在的潜在背景,而饥饿又是通向不法之途的强大动力。”[12]101948年8月武汉燃料调节委员会驻湘购运处发来的电报就印有“燃水灾惨重沿途饥民洗劫船戾户财务影响运输”[13]的字样,天灾人祸,一时并起。
二、国民政府的水政
民众对森林的滥砍滥伐,加剧了水土流失;民众“与水争地”,民垸的不断增加使江流受阻,以邻为壑、堵支、堵口,使泄洪穴口相继阻塞。“水患绝非天灾,乃由于治水未努力。”[14]82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造成水患严重的人为因素,但最为根本的,当属国民政府的水政。
(一)貪污腐化
在旧中国,主持和参与修建水利工程的是一项“肥差”。负责修建水利工程的官员往往粉饰欺蒙、克扣侵渔,骄奢淫逸,这种现象史称“河工习气”。在堤工中就有“十年知县不如一任堤董”的说法。民国时期第一个盗用堤捐的是蒋介石,在1930年的蒋阎战争中就一次性提走了一千多万元的巨款,后来又多次将堤款用于向帝国主义购置军火。上行下效,曾任湖北省主席的何成浚,将修建长堤的经费拿去做鸦片生意。陈国竑在《荆江大堤堤工琐忆》中写有“官肥堤瘦”一段文字,鲜明地反映了这一事实:
“旧时全国贪污腐化成风,荆江大堤的堤防单位自然也不例外,远的不说,自1945年抗日胜利到1949年民国灭亡,四年时间换了四次工务所主任。每换一任主任必自带出纳、总务等亲信僚属,从中大肆贪污中饱。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以洪某为主任的一伙,其会计李某以权谋私,将职工的工资,放账于中山路九和布店所开的黑钱庄,每月迟发工资十天,将所得利息全部据为己有。在任14个月,贪污数额折合大米383担,合当时纸币4600万元。又将工程款放账生息,分给洪某2亿元之多。此外,还勾结包商,接受贿路,盗卖防汛器材,据笔者所知,仅祁家渊包商、复兴公司经理严子卿和涴市夏宏奉营造厂经理夏金连就曾分别行贿5000万元和3000万元。李某盗卖麻袋两次,牟利500现洋。而在这伙人把持下的荆江大堤却百孔千疮,四年来所做工程的土石方量则是微乎其微。那时正逢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全面胜利,美国在远东菲律宾储存战备物资甚巨,拟运中国作为救济,于是‘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应运而生,湖北救济分署沙市办事处也随之建立,并接收了大批美国面粉。工务所即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开支修堤工费,其实这点面粉仅够工务所员工工资已,哪有多余的用放修堤。尤其是民国三十七年(1948)的护岸石方工程中,由私商承包,更是行贿舞弊,丑态百出,真正能用堤上的就要大打折扣了。故直到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时,大堤仍是矮小单薄不堪。”[15]323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所拨发的工赈费用被大肆地鲸吞,有民谣说:“打三坐五睡八工”,就是地主上堤打伞一走记工三个,坐一坐记工五个,睡一夜记工八个。[16]81修堤的负担就转嫁到了贫苦的农民身上。这就是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治理河道的一个真实写照。
(二)人员匮乏
在解放战争中后期,国民政府已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经费拮据。湖北省水利工程处不得不大量裁剪员工,“1947年从定编60余人裁为30人,外加长渠留守人员8人。1948年又裁剪为24人,所剩技术人员仅9人。”[17]37少量而不敷用的治河经费被侵吞挪用,本已捉襟见肘的治河员工又被消减殆尽,治河方面也就不能或不可能有任何大的举动,结果只能任洪水泛滥了。
(三)机构混乱
民国末年,国民政府在湖北省设有5个水利机构,即江汉工程局、湖北省水利工程处、农林部农田水利第四工程队、金水流域工程局和汉口水文站。但这些机关单位不相统属,如隶属经济部的江汉工程局,后被划归到水利部,又如农林部农田水利第四工程队隶属农林部。因水利行政不统一造成的各机关单位事权不一,或机构重迭,而导致彼此推诿责任、行政效率低、糜费公款等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制约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器材缺乏
在城市,“河工习气”的严重程度比地方官员有过之而无不及。1948年堤工专款拨给武昌、汉口的防汛费各为20亿元(按:拨款时币制为法币。1948年8月19日起改用金圆券,规定法币300万元,折合金圆券一元)。[18]3-68但按照当时法币的货币购买力指数,100元的法币在1948年只可以购买五百分之一两(旧制每斤等于16两)大米,这样折算下来,武昌、汉口实际得到防汛费的购买力只值250斤大米。于是在汉口,“下水道年久失修,排水装置十分简陋,抽水马力非常不足”,导致“江水退后,市区内的积水仍无法排出,车站路、友谊街一带房屋店铺仍在水淹之中。街面交通靠人力车“过渡”,各家店铺门前都搭上临时跳板桥。”[19]543—544据《中央日报》所载《江水尚未肇祸,汉口已有人遭殃》一文称:张公堤“堤下的房屋尽入水底,堤内亦有不少积水,汉口防汛当局弄了几部抽水机在那轰搅,若无其事的悠闲地抽,堤内的水,却是愈抽愈多,这种瘫痪“既定”的紧急防汛措施,令人不能不为汉市百万生命捏把冷汗。”[10]
(五)战争破坏
因战废水也是1948年湖北省特大水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盖“大兵之后,必有凶年”,此为事实所必然。[20]286而这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经埋下了种子。史料记载,“日军占领时期,不仅堤防没有加以培修,还在沿堤到处驻有军事工程,将堤身挖得千疮百孔,尤以沙市以上的万城,以下的观音寺、马家寨至郝穴一带,军工遍地皆是,汛期中,任其风浪冲刷,迄不得已才行抢护,此间长江幸无大水,得免溃口。”[21] 34—35在国共内战期间,国民政府为了提防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的大军,也沿堤铺设路轨、筑碉堡、挖战壕,挖断堤身取土石作业,进行依堤防御,使堤防遭到更严重的破坏。朱德在《在各解放区水利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国民党军队为了抵挡人民解放军的进攻,“毁坏各种建设工程,特别是以水当兵,借河流作反动军事的防御工程,大规模地破坏了河防工程和造林、蓄水等防旱防洪设施,除老解放区外,大部地区在我人民解放军即将解放前,所有桥梁、涵洞、河堤、江岸都被国民党反动集团肆意破坏,几无一处完整者。”[22]271《中央日报》也在不经意间将此透露了出来,“近已商得阮司令之同意,将易家墩月堤上之野战工事以填覆。”[10]但国民政府当局却将水灾的责任推卸到了人民解放军一方,“潜江之江汉区奸匪为我军围攻,无处逃窜之时,于十月二日将潜江张截港以西泽口一带,以及岳口西之黑流等处之堤掘决。”[8]《汉口报》也有文曰:“共匪灭绝人性,又在沔阳决堤。”[23]如此自相矛盾,事实如何可想而知。 (六)救济不力
水灾发生后,湖北省政府向国民政府申报了灾情,希望能够减免一定的田赋。而国民政府也同意按原定田赋等“税额11532288元、征实2998395石、征借1383875石、公粮1383875石、积谷345969石”,减免“税额约3430280元”,减免“粮额:征实891873石、征借411634石、公粮411634石、积谷102908石。”[24]但事实上“仍照35、36两年度成例,征实每元征谷2市斗6升、征借每元征谷1市斗2升,另公粮每元1市斗2升、积谷3升,共征稻谷5市斗3升”[24] 为标准征粮,甚至加征。以嘉鱼县为例,水灾后“免征粮41800担,但是年实际征粮33927担,比1947年多征12463担。”[25]168
国民政府对水灾的反应商算及时,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行政院在8月初即决定拨发首批赈款,共计3188.8亿元赈济数处灾害(河南宛西匪灾,湖北水灾、匪灾,江西水灾,广东水灾,贵州水灾),但其中500亿元是用来“急赈收复后之襄樊难胞”。[26]事实上,解放军在1948年7月间发动了襄樊战役,已经解放了襄阳、樊城、光化、老河口、谷城、南漳、宜城等城镇。尽管解放军随后撤出大部城市,但亟于进行战争的国民政府是否会将这500亿元如实发放于民间,恐怕最后依然是用于“戡乱国策”之中吧。
在国民政府下拨赈款的同时,湖北省政府也下拨款项进行救灾。但对于浩大的灾情仍是杯水车薪,难以为继。仍以嘉鱼县为例,当年湖北省政府下拨嘉鱼县工赈款15亿元(法币),次年省政府社会处又拨金圆券3万元。然而对于经济即将总崩溃的国民政府,在1948年11月初取消限价后,才一个多月每石白米就涨到了1800元(金圆券)。[27]669嘉鱼县水灾救济委员会亦曾不懈努力,呼吁“地方‘仁人君子,能解囊相济’受灾难民,但经8年抗战之余,又罹频年水灾之县民,能解囊相助的仁人君子又能如之何邪。”[28]20
受灾地区的人民颠沛流离,而国民政府大量要员极力遵行蒋介石制定的“戡乱国策”与“充实财政”的既定国策,漠视民命、赈灾不力、贪污腐化等现象层出不穷。情节最恶劣的是发“救灾”财。“救灾”要员大量出没于赌场与酒楼,挥霍救灾款项。湖北省罗田县县长汪淼甚至将配拨的3.44亿元赈款 “移作办公及购枪”。[29] 国民政府的水政,无疑是当时社会的鲜明映照。
结语
善治国者必先治水,治水自中国古代起就被视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管子·度地》载,管仲在与齐桓公一起探讨治国方略时,进言道:“故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人乃终身无患害而孝慈焉。”“桓公曰:‘愿闻五害之说。’管仲对曰:‘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厉,一害也;虫,一害也。此谓五害。五害之属,水最为大。五害已除,人乃可治。’”[30]
1948年,国共双方在湖北正处于胶着时期,由洪水导致的灾难使得国民政府治水的诸多弊病暴露无遗,并由此引发了深刻的反思与总结,这势必对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救济灾荒而言,治理的指导思想与体制是根本的症结所在。1948年的大水灾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思想及其体制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大水灾的刺激及社会各界的推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治理水患摆在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在积极加强国家水利工程的建设,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注 释:
[1] 周魁一、程鹏举:《荆江大堤的历史发展和长江防洪初探》,《長江水利史论文集》,河海大学出版社,1990年。
[2] 湖北水利志编纂委员会:《湖北水利志》,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0年。
[3] 《湖北省政府电呈关于本省水灾情形及行政院粮食部的有关电函》,湖北省档案馆藏,LS24-3-2802。
[4] 《1948年各水文测水位、蒸发量、雨雪量逐日统计表——湖北省水利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藏,B-1425。
[5] 沙市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沙市市志》,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
[6] 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武汉市志·总类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
[7] 《湖北省民国三十七年各县水灾实录概况表及民国二十六年各县水灾概况表》,湖北省档案馆藏,LS31-4-102。
[8] 《湖北省水灾灾情一览》,湖北省档案馆藏,LSA2.24-15。
[9] 《湖北省各段公路桥梁被水冲毁案之代电呈令附图表》,湖北省档案馆藏,LS31-10-1267。
[10] 《江水尚未肇祸,汉口已有人遭殃》,《中央日报》,1948年7月14日。
[11] 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武汉市志·大事记》,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12] [英]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李俊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13] 《武汉燃料调节委员会及驻湘购运处关于煤炭运输的来往文件》,湖北省档案馆藏,LS80-1-0459。
[14]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
[15] 荆江大堤志编纂委员会:《荆江大堤志》,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年。
[16] 周树勋:《荆江大堤》,水电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志》总编辑室,《长江志通讯(1984-1986)》合订本,1984年第1期。
[17] 湖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水利》,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
[18] 湖北水利志编纂委员会:《湖北水利志(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图书馆藏,1988年。
[19] 湖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志·大事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
[20] 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21] 江陵县堤防志编写组:《江陵堤防志》(内部发行),1984年。
[22] 朱德:《在各解放区水利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
[23] 《共匪灭绝人性,又在沔阳决堤》,《汉口报》,1948年10月7日。
[24] 《湖北省各县民国三十七年度征借征实公粮积谷额征数一览表和各县水灾匪灾实录》,湖北省档案馆藏,LS24-3-2203。
[25] 湖北省嘉鱼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嘉鱼县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
[26] 《救济各地水灾匪灾,行政院拨三千一百余亿元》,《中央日报》,1948年8月12日。
[27] 刘克祥、陈争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简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28] 嘉鱼县水利志编写组:《嘉鱼县水利志》(内部发行),1987年。
[29] 《湖北省政府财政厅(会计处、社会处)、第十五绥靖区等关于救灾、禁邪教、赌博、俘粮、人事任免的训令、代电》,湖北省档案馆藏,LS1-6-0346。
[30] (唐)房玄龄注:《管子》卷第十八,正中书局,中华民国三十六年(1947)。
责任编辑:刘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