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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如果趋从于规则中的逻辑而不注重实践经验的总结,法律就会渐渐地失去其可理解性和合法性。法律上的合法性只有建立于社会本质阐述的合理性基础上方为有效,于此我们才能对社会中的正义观念形式起到合法化的证明作用。实践指向的正义观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主体性、反思性、实践性,人们在法律发展的经验规律和人的目的反思中达到趋向法治的过程化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