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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定义层面看,经济法的实施主体是主动制止一切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秩序,处处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能力,它同时也实现了对社会经营者以及政府经济能力的有效规制。就目前看来,我国已有的传统三大诉讼程序在法律效力上并不到位,它无法满足经济法实施的现实需要,这就表示经济法创新实施新模式。本文中希望为经济法的实施选择新模式,即市场规制法,并着重探讨市场规制法实施体制的有效创新过程。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规制法;新模式选择;实施体制创新
在我国经济法体制中,市场规制法是关键核心,它在宏观调控规制对象与责任主体上表现出了巨大作用,可基于不同主体身份差异决定经济法需要采取的不同实施与追责方式。在当前经济法实施模式选择与创新过程中,应该选择市场规制法,并对其创新内容进行分析[1]。
一、市场规制法的选择与实施
在经济法中,市场规制法占有重要地位,基于宏观调控法治规制对其对象与责任进行划分,并基于不同主体身份差异展开分析,决定经济法实施与追责方式是很有必要的。市场规制法的实施体现在方方面面,例如它对于经营者行为法律的规制、行业协会的规制、消费者协会的规制、行政机关的规制都非常到位。就以消费者协会的规制为例,它就建立了消费者协会与其它消费者之间的权益组织,结合商品与服务内容展开社会监督,并赋予消费者许多营利性服务义务,同时提出诸多约束规制内容。所以说,市场规制法的实施完全取决于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以及行业协会等等部门,它在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价值作用[2]。
二、市场规制法实施体制的创新
(一)行政执法实施体制的创新
在经济法产生之前,基本上所有法律都通过法院诉讼实施完成,这就是司法实施。司法实施本身具备一定的被动性和严格程序,同时也具备相应独立性与权威性,这其中就包括了司法机关垄断法律适用权这一特征。为确保司法独立,实现对公权力与保护个人权利的有效限制,还需要结合三权分离相关内容建立行政机关机制,确保审判权授权到位。而行政机关方面则需要提出行之有效的违法产品有效规制,客观展示行政权应对机制,如此才能确保市场规制法律实施模式创新应用到位。换言之,就是要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层面探讨司法权取向问题,并结合证券优势因素展开分析,决定经济法实施模式的创新走向。客观讲,行政实施对于行政机关执法者身份优化调整是有益的,它在机与法律适用社会生活活动层面探讨了经济法司法系统外形形成过程,对行政权向司法权扩张进行研讨。同时它也与司法权扩张相比较,结合司法行政实施内容探讨其主动性,确保行政机关根据举报或自行决定启动调查程序来分析相关依据,做好法律案件处理工作。另外就是基于其法定刑探讨行政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授权内涵,结合行政程序法来体现其快捷性,确保行政实施程序简捷,结合立案、调查、最后决定来体现法律效力有限性。
如果从市场监管角度看,市场规制法在行政实施方式上更加严格有序,利用市场监管首先要确立市场准入审查机制,对市场准入规制法中重要内容进行明确,比如说《食品安全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结合这些法律法规内容条件与资质分析相关经营活动内容,并对市场监管机构进行依法审核,确保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到位。例如可采用反垄断法对经营者进行调查,了解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对商家经营状况的有效检查与监督。
在处罚方面,则需要结合监督检查机制来分析经营者违法行为并进行针对性处罚,追求其中的法律责任。在我国,针对市场监管机构中经营者的不法行为都要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通过没收、违法等等限制违法经营者的经营权利。
最后就是强制退市,这是针对严重违反市场规制法的有效行为。监管机构会依法吊销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关闭违法企业,强制其退出市场。目前针对某些情节严重的经营者需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处罚力度相当之大。
(二)司法实施体制的创新
在司法实施体制创新方面,需要结合经济法实施优化实施路径,确保通过司法守护正义权利,体现司法独立性与权威性,保证经济法实施效果突破固有局限性。在经济法的司法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公益诉讼内容展开分析,结合传统诉讼形式来实现司法实施。
从另一方面来讲,需要思考司法实施中的公益诉讼内容,要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责任进行诉讼,其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经济法实施顺畅。实际上,公益诉讼绝对是对传统私益诉讼的一种超越,它结合民事诉讼程序平等性来分析民事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与权益侵犯内容,探讨了当事人之间的直接利害关系,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维护个体利益。这一点主要是针对违反社会经济与公共利益行为的有效监督,它希望全社会都能参与进来,鼓励个人和社会团体都能参与到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中来,并提出公益诉讼权利,确保经济法创新模式有效实施[3]。
总结: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经济常态发展重要时期,结合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创新必须得以优化,基于更多层面实现经济建设宏观调控与微观实施,确保经济法在创新模式模式优化方面收获更多,提出更多新想法思路,真正通过司法程序来认定某些法律责任内容,惩治某些违法行为。基于宏观调控司法实践层面讲经济法实施制度推上一个全新发展高度,实现更加重大创新。
参考文献:
[1]薛克鹏. 经济法的实施模式及其创新[J]. 天津法学, 2019, 35(01):14-21.
[2]王彦志. "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创新:理念、制度与范式[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 59(02):76-85+223.
[3]张丹.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法的发展与创新研究[J]. 视界观, 2020, 000(001):P.0309-0309,0311.
作者簡介:胡静瑶, 1992年出生,女,汉族,籍贯杭州,浙江煊为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规制法;新模式选择;实施体制创新
在我国经济法体制中,市场规制法是关键核心,它在宏观调控规制对象与责任主体上表现出了巨大作用,可基于不同主体身份差异决定经济法需要采取的不同实施与追责方式。在当前经济法实施模式选择与创新过程中,应该选择市场规制法,并对其创新内容进行分析[1]。
一、市场规制法的选择与实施
在经济法中,市场规制法占有重要地位,基于宏观调控法治规制对其对象与责任进行划分,并基于不同主体身份差异展开分析,决定经济法实施与追责方式是很有必要的。市场规制法的实施体现在方方面面,例如它对于经营者行为法律的规制、行业协会的规制、消费者协会的规制、行政机关的规制都非常到位。就以消费者协会的规制为例,它就建立了消费者协会与其它消费者之间的权益组织,结合商品与服务内容展开社会监督,并赋予消费者许多营利性服务义务,同时提出诸多约束规制内容。所以说,市场规制法的实施完全取决于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以及行业协会等等部门,它在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价值作用[2]。
二、市场规制法实施体制的创新
(一)行政执法实施体制的创新
在经济法产生之前,基本上所有法律都通过法院诉讼实施完成,这就是司法实施。司法实施本身具备一定的被动性和严格程序,同时也具备相应独立性与权威性,这其中就包括了司法机关垄断法律适用权这一特征。为确保司法独立,实现对公权力与保护个人权利的有效限制,还需要结合三权分离相关内容建立行政机关机制,确保审判权授权到位。而行政机关方面则需要提出行之有效的违法产品有效规制,客观展示行政权应对机制,如此才能确保市场规制法律实施模式创新应用到位。换言之,就是要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层面探讨司法权取向问题,并结合证券优势因素展开分析,决定经济法实施模式的创新走向。客观讲,行政实施对于行政机关执法者身份优化调整是有益的,它在机与法律适用社会生活活动层面探讨了经济法司法系统外形形成过程,对行政权向司法权扩张进行研讨。同时它也与司法权扩张相比较,结合司法行政实施内容探讨其主动性,确保行政机关根据举报或自行决定启动调查程序来分析相关依据,做好法律案件处理工作。另外就是基于其法定刑探讨行政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授权内涵,结合行政程序法来体现其快捷性,确保行政实施程序简捷,结合立案、调查、最后决定来体现法律效力有限性。
如果从市场监管角度看,市场规制法在行政实施方式上更加严格有序,利用市场监管首先要确立市场准入审查机制,对市场准入规制法中重要内容进行明确,比如说《食品安全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结合这些法律法规内容条件与资质分析相关经营活动内容,并对市场监管机构进行依法审核,确保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到位。例如可采用反垄断法对经营者进行调查,了解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对商家经营状况的有效检查与监督。
在处罚方面,则需要结合监督检查机制来分析经营者违法行为并进行针对性处罚,追求其中的法律责任。在我国,针对市场监管机构中经营者的不法行为都要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通过没收、违法等等限制违法经营者的经营权利。
最后就是强制退市,这是针对严重违反市场规制法的有效行为。监管机构会依法吊销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关闭违法企业,强制其退出市场。目前针对某些情节严重的经营者需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处罚力度相当之大。
(二)司法实施体制的创新
在司法实施体制创新方面,需要结合经济法实施优化实施路径,确保通过司法守护正义权利,体现司法独立性与权威性,保证经济法实施效果突破固有局限性。在经济法的司法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公益诉讼内容展开分析,结合传统诉讼形式来实现司法实施。
从另一方面来讲,需要思考司法实施中的公益诉讼内容,要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责任进行诉讼,其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经济法实施顺畅。实际上,公益诉讼绝对是对传统私益诉讼的一种超越,它结合民事诉讼程序平等性来分析民事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与权益侵犯内容,探讨了当事人之间的直接利害关系,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维护个体利益。这一点主要是针对违反社会经济与公共利益行为的有效监督,它希望全社会都能参与进来,鼓励个人和社会团体都能参与到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中来,并提出公益诉讼权利,确保经济法创新模式有效实施[3]。
总结: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经济常态发展重要时期,结合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创新必须得以优化,基于更多层面实现经济建设宏观调控与微观实施,确保经济法在创新模式模式优化方面收获更多,提出更多新想法思路,真正通过司法程序来认定某些法律责任内容,惩治某些违法行为。基于宏观调控司法实践层面讲经济法实施制度推上一个全新发展高度,实现更加重大创新。
参考文献:
[1]薛克鹏. 经济法的实施模式及其创新[J]. 天津法学, 2019, 35(01):14-21.
[2]王彦志. "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创新:理念、制度与范式[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 59(02):76-85+223.
[3]张丹.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法的发展与创新研究[J]. 视界观, 2020, 000(001):P.0309-0309,0311.
作者簡介:胡静瑶, 1992年出生,女,汉族,籍贯杭州,浙江煊为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