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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2-0260001鲁环发[2012]65号各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点水、气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根据山东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省环保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