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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指出: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为规范药品的管理,本院根据实际情况也制订了相应的退药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病区退药情况时常发生,无法避免。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完善本院退药制度,本文对本院2012年1~6月退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现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