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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的孙薇薇,高中毕业就独自闯荡,几年下来有了一些积蓄,但大学校园里的莘莘学子始终是她羡慕的对象。
闲暇时间,孙薇薇喜欢浏览一些大学的网站及论坛。2015年底,论坛里一个自称“勤奋好学的篮球”的人请求添加孙薇薇为好友。“勤奋好学的篮球”的真名叫李明,是一名大二的学生,家住北京。
“大学生”的身份给孙薇薇留下几分好感。几次交谈后,两人交换了手机号码,并开始了网恋。2016年2月,李明打电话告诉孙薇薇,他的钱包被偷了,学费和生活费没了着落。男友有困难,孙薇薇不能袖手旁观,于是,她立即给李明的银行卡里打了5000元。没过几天,李明又出了新状况。他骑车撞倒一位老人,老人伤势比较重,需住院治疗,孙薇薇又马上给李明转账1万元。
此后的半年,李明状况不断。此时的孙薇薇已经陆续给他转账三万多元。2016年7月,孙薇薇接到李明打来的最后一个电话。李明在电话中有气无力地说自己出了车祸,肇事司机已经逃跑,他正等着救护车抢救,希望孙薇薇尽快打给他3万元,以备急用。
孙薇薇觉得情况紧急,便通过支付宝将钱直接打到李明的账户里。此后,无论孙薇薇如何着急,怎么都联系不上李明了。
事到如今,孙薇薇依然不相信被骗了,她只想确定李明的安危。于是,她通过报警的方式让警方帮忙查询李明支付宝登记的信息,结果显示,孙薇薇转账对象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叫孙伟,地址没有出入,但他并不是大学生,学历是高中,职业为工人。而孙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孙薇薇视频上看到的“李明”是同一人。想到自认识“李明”之日起,他接二连三地出状况,再加上与实际姓名不符,孙薇薇意识到,她遇到了骗子。在朋友的建议下,她选择报警。
由于属于跨省诈骗,报案时公安人员告诉孙薇薇,对于这样的案件,侦查起来比较复杂,找到的可能性也不大。听了公安人员的答复,又通过咨询律师,孙薇薇撤回立案申请,决定亲自到北京,向孙伟居住所辖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6.8万元,还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以及给孙伟转账的相关单据。法院受理后,查明孙伟银行账户内有4万元存款,随即进行了冻结。法庭上,孙伟承认收到孙薇薇6.8万元,但他认为这笔钱是两人交往期间,孙薇薇主动给的,不属于不当得利而是赠与。
法官经过核实发现,孙伟所说的急需用钱的情况大部分为虚构,并据此认定孙薇薇给付6.8万元是受虚构事实的蒙蔽,属于不当得利。2017年2月,法院判决孙伟返还孙薇薇6.8万元。判决生效后,孙薇薇顺利拿到了孙伟账户内的4.6万元,剩余欠款正在执行中。
一般来说,怀疑自己遭遇了情感诈骗,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报警。这样做没有错,但此类案件中,诈骗一方采用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已构成了诈骗,可由于涉案双方大多不在一个地区,需要公安机关跨省侦查,除非诈骗数额巨大或是有其他严重情节,否则,警方很难短期内破案。
因此,对于遭遇情感诈骗的人,还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的方式,将对方告到法院。因为一方没有法律依据却取得了利益,应当负有返还的义务。
依照通常的做法,如果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再去法院立案,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那么,到底是选择起诉还是报警,要结合案件的特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的钱款巨大,涉及人数众多,这时受害方如果以经济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再申请撤回立案申请,不太容易,因为一旦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
相反,以孫薇薇为例,诈骗数额相对较少,而且掌握了对方的个人信息,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将对方告到法院。这样做或许有些周折,但对于此类情况,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止损方式。
摘自《民主与法制》
闲暇时间,孙薇薇喜欢浏览一些大学的网站及论坛。2015年底,论坛里一个自称“勤奋好学的篮球”的人请求添加孙薇薇为好友。“勤奋好学的篮球”的真名叫李明,是一名大二的学生,家住北京。
“大学生”的身份给孙薇薇留下几分好感。几次交谈后,两人交换了手机号码,并开始了网恋。2016年2月,李明打电话告诉孙薇薇,他的钱包被偷了,学费和生活费没了着落。男友有困难,孙薇薇不能袖手旁观,于是,她立即给李明的银行卡里打了5000元。没过几天,李明又出了新状况。他骑车撞倒一位老人,老人伤势比较重,需住院治疗,孙薇薇又马上给李明转账1万元。
此后的半年,李明状况不断。此时的孙薇薇已经陆续给他转账三万多元。2016年7月,孙薇薇接到李明打来的最后一个电话。李明在电话中有气无力地说自己出了车祸,肇事司机已经逃跑,他正等着救护车抢救,希望孙薇薇尽快打给他3万元,以备急用。
孙薇薇觉得情况紧急,便通过支付宝将钱直接打到李明的账户里。此后,无论孙薇薇如何着急,怎么都联系不上李明了。
事到如今,孙薇薇依然不相信被骗了,她只想确定李明的安危。于是,她通过报警的方式让警方帮忙查询李明支付宝登记的信息,结果显示,孙薇薇转账对象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叫孙伟,地址没有出入,但他并不是大学生,学历是高中,职业为工人。而孙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孙薇薇视频上看到的“李明”是同一人。想到自认识“李明”之日起,他接二连三地出状况,再加上与实际姓名不符,孙薇薇意识到,她遇到了骗子。在朋友的建议下,她选择报警。
由于属于跨省诈骗,报案时公安人员告诉孙薇薇,对于这样的案件,侦查起来比较复杂,找到的可能性也不大。听了公安人员的答复,又通过咨询律师,孙薇薇撤回立案申请,决定亲自到北京,向孙伟居住所辖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6.8万元,还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以及给孙伟转账的相关单据。法院受理后,查明孙伟银行账户内有4万元存款,随即进行了冻结。法庭上,孙伟承认收到孙薇薇6.8万元,但他认为这笔钱是两人交往期间,孙薇薇主动给的,不属于不当得利而是赠与。
法官经过核实发现,孙伟所说的急需用钱的情况大部分为虚构,并据此认定孙薇薇给付6.8万元是受虚构事实的蒙蔽,属于不当得利。2017年2月,法院判决孙伟返还孙薇薇6.8万元。判决生效后,孙薇薇顺利拿到了孙伟账户内的4.6万元,剩余欠款正在执行中。
一般来说,怀疑自己遭遇了情感诈骗,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报警。这样做没有错,但此类案件中,诈骗一方采用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已构成了诈骗,可由于涉案双方大多不在一个地区,需要公安机关跨省侦查,除非诈骗数额巨大或是有其他严重情节,否则,警方很难短期内破案。
因此,对于遭遇情感诈骗的人,还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的方式,将对方告到法院。因为一方没有法律依据却取得了利益,应当负有返还的义务。
依照通常的做法,如果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再去法院立案,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那么,到底是选择起诉还是报警,要结合案件的特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的钱款巨大,涉及人数众多,这时受害方如果以经济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再申请撤回立案申请,不太容易,因为一旦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
相反,以孫薇薇为例,诈骗数额相对较少,而且掌握了对方的个人信息,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将对方告到法院。这样做或许有些周折,但对于此类情况,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止损方式。
摘自《民主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