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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益的基本前提,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在确权前存在大量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比如有的妇女承包权出现了“两头空”,有的承包权在娘家无法主张,有的因离婚、丧偶改嫁而丧失承包经营权。当前的确权颁证基本上是对农村既定产权关系的确认,会进一步固化当前农村妇女权益受损的事实。分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原因,既有传统观念作祟,又有守旧村规民约制约;既有法律内部的冲突问题,又有以户为单位确权过于笼统的因素。要想真正确保农地确权工作的健康推进,既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