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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何怀宏新著《良心论》,觉得它在如何利用传统文化、建设现代文明的问题方面的探索颇有启发。
“与其唾而弃之,不如择而用之”,是《良心论》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传统上的基本态度。作者从中国传统伦理中择取了“恻隐、仁爱、诚信、忠恕、敬义、明理、生生、为为”这样八组概念,进行理义上的梳理,并与西方伦理学基本概念进行比较,从中抽取出最基本、最普遍性的涵义来,重新阐释、建构一番。如这些概念,原初义与衍义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会有这种意义的迁移。从而明白,在最原初、最基本、最普遍的意义上,在人性选择和设定的出发点上,古人与今人,东方人与西方人,实在是相去不远。这就叫做大同小异。其次,是择而用之的策略。既然在伦理学的基本出发点上,在基本概念的原初义和普遍义上,可以找到大同小异的交合点,那么这一点,肯定是有生命力的,万古不移或万古常新的。这个万古常新的出发点,不正是现代文化建设每每要返回的生长点么?不正是现代文化建设每每要校正的母坐标么?以这个生长点为选择、利用的标准之一,再参照现实生活提出的新问题,就可以选择出大量的中国文化传统资源和西方文化传统资源,建成现代伦理体系。
“与其笼而统之,不如析而限之”。是《良心论》的基本学理方法。中国文化素有“笼而统之”的倾向,所以要择而用之,必须先剥离一番,将它先限定在一个范围里。《良心论》主要是对《论语》、《孟子》的剥离。典型的例子是“忠”这一概念的剥离。《良心论》在语义学上先剥离了“忠”的衍生义,指出“忠”是“中心曰忠”的原初义,使忠等于衷,取其由衷而发的内心态度。再将它从政治学的“忠君”剥离出来,只取其伦理学上的待己以诚,忠于本性真实的意思。再将它与新儒家的“诚”剥离开来,指出忠、诚不是统摄道德的本体,而只是道德的“基础,底色”,免得走了玄远空流的老路。这样,忠在伦理学上便成了自求本真,与现代文化建设中对本真之我的呼唤相应答了。其次是限定语界。伦理学的基本限定便是人我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互相限定人我的权利和义务。《良心论》是彻底地坚守着这一条的,因此它的大多数概念都贯穿着对人,对己这样一种关系限定。“诚信”即诚以立己,信以待人,“忠恕”即忠以约己,恕以待人,“敬义”即敬是态度,义是行为,两两对应,互为限定。这样就使伦理学不至成为道德宗教,不至取代政治、法律,提出德治高于一切的过分的要求,而使伦理始终保持在为社会文明奠基的文化功能限度之内了。
“以理性化普遍化思路改造精英文化”是《良心论》的又一思路。
中国古代文化传统,说到底,是精美文化传统,无论孔孟、无论老庄,这一立场都是相同的。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孟子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老子的“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庄子的“混沌凿七窍而死”均主张文化治民而非文化为民。正因为如此,儒道均被集权专制的国家所接受,成为官方文化,成为大传统。倘对中国文化传统的这一基本性质没有清醒地认识,没有改造的方法,则无论怎样高唱精神文明建设,其结果总跳不出精英文化的圈子,脱不掉文化一言堂的老套。《良心论》的作者深知这一点,因此,《良心论》的副题是“传统良知论的社会转化”。而作者着力最多处,是转化精英文化立场,故其方法是理性的普遍化原则,以消解精英文化的等级化的品格。其伦理金律,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金律,古今中外,各种社会概莫能外,可谓之普遍化了。在这个金律的基石上,建立起的伦理秩序、文化秩序,才是平等、自由的现代社会的秩序。由此,作者告诉我们一个真理;无论是利用文化传统,还是建设现代文明,首先需要的,不是唱现代化的乌托邦,而是着手理顺人性的A、B、C。
(《良心论》,何怀宏著,上海三联出版社一九九四年十一月版,15.80元)
“与其唾而弃之,不如择而用之”,是《良心论》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传统上的基本态度。作者从中国传统伦理中择取了“恻隐、仁爱、诚信、忠恕、敬义、明理、生生、为为”这样八组概念,进行理义上的梳理,并与西方伦理学基本概念进行比较,从中抽取出最基本、最普遍性的涵义来,重新阐释、建构一番。如这些概念,原初义与衍义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会有这种意义的迁移。从而明白,在最原初、最基本、最普遍的意义上,在人性选择和设定的出发点上,古人与今人,东方人与西方人,实在是相去不远。这就叫做大同小异。其次,是择而用之的策略。既然在伦理学的基本出发点上,在基本概念的原初义和普遍义上,可以找到大同小异的交合点,那么这一点,肯定是有生命力的,万古不移或万古常新的。这个万古常新的出发点,不正是现代文化建设每每要返回的生长点么?不正是现代文化建设每每要校正的母坐标么?以这个生长点为选择、利用的标准之一,再参照现实生活提出的新问题,就可以选择出大量的中国文化传统资源和西方文化传统资源,建成现代伦理体系。
“与其笼而统之,不如析而限之”。是《良心论》的基本学理方法。中国文化素有“笼而统之”的倾向,所以要择而用之,必须先剥离一番,将它先限定在一个范围里。《良心论》主要是对《论语》、《孟子》的剥离。典型的例子是“忠”这一概念的剥离。《良心论》在语义学上先剥离了“忠”的衍生义,指出“忠”是“中心曰忠”的原初义,使忠等于衷,取其由衷而发的内心态度。再将它从政治学的“忠君”剥离出来,只取其伦理学上的待己以诚,忠于本性真实的意思。再将它与新儒家的“诚”剥离开来,指出忠、诚不是统摄道德的本体,而只是道德的“基础,底色”,免得走了玄远空流的老路。这样,忠在伦理学上便成了自求本真,与现代文化建设中对本真之我的呼唤相应答了。其次是限定语界。伦理学的基本限定便是人我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互相限定人我的权利和义务。《良心论》是彻底地坚守着这一条的,因此它的大多数概念都贯穿着对人,对己这样一种关系限定。“诚信”即诚以立己,信以待人,“忠恕”即忠以约己,恕以待人,“敬义”即敬是态度,义是行为,两两对应,互为限定。这样就使伦理学不至成为道德宗教,不至取代政治、法律,提出德治高于一切的过分的要求,而使伦理始终保持在为社会文明奠基的文化功能限度之内了。
“以理性化普遍化思路改造精英文化”是《良心论》的又一思路。
中国古代文化传统,说到底,是精美文化传统,无论孔孟、无论老庄,这一立场都是相同的。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孟子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老子的“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庄子的“混沌凿七窍而死”均主张文化治民而非文化为民。正因为如此,儒道均被集权专制的国家所接受,成为官方文化,成为大传统。倘对中国文化传统的这一基本性质没有清醒地认识,没有改造的方法,则无论怎样高唱精神文明建设,其结果总跳不出精英文化的圈子,脱不掉文化一言堂的老套。《良心论》的作者深知这一点,因此,《良心论》的副题是“传统良知论的社会转化”。而作者着力最多处,是转化精英文化立场,故其方法是理性的普遍化原则,以消解精英文化的等级化的品格。其伦理金律,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金律,古今中外,各种社会概莫能外,可谓之普遍化了。在这个金律的基石上,建立起的伦理秩序、文化秩序,才是平等、自由的现代社会的秩序。由此,作者告诉我们一个真理;无论是利用文化传统,还是建设现代文明,首先需要的,不是唱现代化的乌托邦,而是着手理顺人性的A、B、C。
(《良心论》,何怀宏著,上海三联出版社一九九四年十一月版,1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