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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正式听证制度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却没有得到理论及实务界足够的重视。作为听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正式听证理应与正式听证制度合理配合,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世纪伊始,适逢行政法学界积极推进《行政程序法》出台之契机,探讨行政非正式听证更有其积极的意义。应借鉴国外、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非正式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