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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结构理论研究存在一些不足,我们要正确认识。民事诉讼社会性的增强、民事诉讼模式论研究的启示和我国民事司法环境现状存在的缺陷都表明,我国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诉讼结构,应当是以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作互动为基础、以检察院专门监督为保障的放射状诉讼结构。这种诉讼结构为我们正确认识我国民事诉讼基本法律关系,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我国民事检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