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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湿地造成挤占,而城镇化过程中所产出的城市垃圾却需要自然生态进行消化。但随着生态自净能力的降低,也进一步影响到了对生态平衡起着关键作用的湿地。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国家对于核心湿地的保护也越加重视。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律相对滞后,缺乏湿地保护的专项立法,以解决发展问题。基于依法治国的要求,当务之急应当加强对湿地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针对性法律规制,从而全面推动我国湿地生态保护工作高效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