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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8)10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