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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目前正处于一个深刻变革和转型的新时期。从新的历史阶段对环境管理的要求看,必须在强调政府发挥主导地位的同时,重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和重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十二五”时期,国家更重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强调源头控制,环境税、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也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建立新时期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实现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的重要途径。
“内在约束”显优势
环境经济政策是环境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环境政策传统上分为指令性控制型手段和经济手段两种类型,前者如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证,后者如税收、交易和补贴。
最近10年,环境政策中又越来越多地运用信息公开、自愿协议和公众参与等手段,环境政策的经济性、灵活性、有效性和民主性不断增强。从国际角度看,过去30多年,环境经济政策发展非常迅速,环境经济政策从传统的国内领域走向国际环境领域,如在气候变化领域中的清洁发展机制、排放贸易、碳税等政策。国际上,环境政策工具可以分为命令控制型政策、市场经济手段、信息手段和自愿手段四大类。其中,命令控制型手段是一种各国普遍使用的环境政策手段。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指根据环境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原理,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投资、市场等经济杠杆,调整和影响当事人产生和消除污染及生态破坏行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制度。
在解决目前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时,法规标准手段尽管具有直接刚性等优点,但也容易造成新的扭曲,产生低效无效甚至完全相反的效果。从环境与发展的国际进展情况看,经济手段在降低环境保护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补贴和扩大财政收入诸多方面,具有行政命令手段所不具备的显著优点。环境经济政策是以内化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机制,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从政策改革的角度来说,环境保护工作正在引入越来越多的环境经济手段。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管理手段,对于决策者、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选择的灵活性更大。以排污收费这项政策为例,排污收费标准确定之后,企业可以根据标准决定行为。如果减排成本低于排污费,就会选择减排;如果减排成本高于排污费,企业就宁可交排污费。但是如果运用行政手段,则可能存在执行难、效率低的问题。
环境经济政策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已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9年统计,组织成员国已经在各级政府层面上建立了375项环境税和250项环境收费。其中与能源相关的环境税有150个,机动车相关的环境税有125个。250个环境收费中有75个与废物排放直接相关。同时,还建立了50多个押金制度,210个环境补贴制度以及50多个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欧盟和美国分别建立了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落实污染减排的有效手段
在环保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环境经济政策的侧重点也在不断变化调整。
“十一五”时期,国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经济政策以公共财政、污染减排价格、排污权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为主导。近年来,环境污染总量控制形势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越来越少,许多地方环境资源已成为稀缺资源,为有偿使用环境资源提供机会,必须研究和制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国务院于2010年底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这是一个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但是要真正落实,必须基于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而“十二五”时期,国家更重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强调源头控制,环境税、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也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十一五”时期,我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环境经济政策在减排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从污染减排的形势看,环境经济政策是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有效手段。“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减少10%。经过5年努力,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12.5%和14.3%。实践证明,电厂脱硫电价补贴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等经济政策是推动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激励政策。对燃煤脱硫机组实行每度0.015元的上网电价优惠,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实施绿色发电调度对促进电力企业建设和运行脱硫项目具有积极作用。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完善,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推进化学需氧量的减排。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总体上仍处于“爬升”阶段,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质量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依然有很大的差距。未来一个时期,中国仍处于能源资源消耗高增长期和环境污染高风险期,污染减排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将加快推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将成为改革重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要求也将进一步提高。同时,发达国家加快推进“绿色新政”,抢占经济发展新的制高点,并试图通过“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挤压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空间。面对国内外新形势,环境经济政策工作需要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入手,并结合“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统筹规划“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因此,必须大力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和中长期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工作将突出“四个领域”,建立“两种机制”,即完善税费、价格、金融和贸易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机制。
政策制定建议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也就是说,新增了两项约束性指标,治污减排的压力继续加大,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继续加大,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加大。“十二五”是我国环保事业充满希望的5年,也将是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我认为,在这样的形势下,应该重点关注以下环境经济政策:
一是加快构建有效促进污染减排的价格政策。氨氮和氮氧化物减 排,就要脱硝、脱氮,就涉及污水处理价格。建议年底前出台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和污泥处理收费价格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推动制定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政策,推动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完善鼓励再生水、海洋淡水、微咸水、矿井水和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研究基于环境成本考虑的资源性产品定价政策,将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成本,纳入煤炭、石油、天然气、稀缺资源等资源定价体系中。
二是加快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开展了4年。“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务院的节能减排工作综合方案都已经明确要求,建议年底前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意见及有关技术指南。同时,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研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试点适当扩展到排放份额比重大、监测条件好的行业,继续拓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区域。
三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建立覆盖重点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体系。“十二五”期间,结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建立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选择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鼓励、引导和探索实施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资源型城市发展转型基金试点,并实行补偿绩效考核。
四是加快推进环境税费政策改革,建立独立型环境税。从科学发展观角度出发,建立覆盖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等税目的环境税,积极推进独立型环境税政策出台。作为第一步,环境税可以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开征排放税。同时,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有利于污染减排的财税激励政策。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研究逐步提高重金属排放收费标准,完善环保收费制度。研究提出促进有机肥使用,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财税扶持政策。推动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推动制定核设施退役费用、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收取和管理办法。
五是加快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贸易政策体系。推动修订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采取禁止、限制、允许、鼓励等手段,减少由于贸易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研究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环境保护条款,积极应对国外起诉我国限制稀缺性矿产资源产品出口的贸易纠纷。制定既充分考虑我国自身的贸易利益,又尽可能地拓展出口市场的环境服务和产品清单,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标准的制定。推动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关于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强化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和对外援助机构的社会责任。
六是加快建立绿色金融和信贷政策体系。要研究制定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政策,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健全绿色信贷政策,以国家确定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涉重金属行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绿色信贷行业指南。构建地方环保部门向国家报送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的网络途径和数据平台。研究制定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制度。以《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六大重点领域、重金属排放行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环境风险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给予保费补贴和政策优惠。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和后督察制度,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推进在部分地区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
“十二五”时期,国家更重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强调源头控制,环境税、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也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建立新时期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实现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的重要途径。
“内在约束”显优势
环境经济政策是环境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环境政策传统上分为指令性控制型手段和经济手段两种类型,前者如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证,后者如税收、交易和补贴。
最近10年,环境政策中又越来越多地运用信息公开、自愿协议和公众参与等手段,环境政策的经济性、灵活性、有效性和民主性不断增强。从国际角度看,过去30多年,环境经济政策发展非常迅速,环境经济政策从传统的国内领域走向国际环境领域,如在气候变化领域中的清洁发展机制、排放贸易、碳税等政策。国际上,环境政策工具可以分为命令控制型政策、市场经济手段、信息手段和自愿手段四大类。其中,命令控制型手段是一种各国普遍使用的环境政策手段。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指根据环境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原理,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投资、市场等经济杠杆,调整和影响当事人产生和消除污染及生态破坏行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制度。
在解决目前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时,法规标准手段尽管具有直接刚性等优点,但也容易造成新的扭曲,产生低效无效甚至完全相反的效果。从环境与发展的国际进展情况看,经济手段在降低环境保护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补贴和扩大财政收入诸多方面,具有行政命令手段所不具备的显著优点。环境经济政策是以内化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机制,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从政策改革的角度来说,环境保护工作正在引入越来越多的环境经济手段。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管理手段,对于决策者、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选择的灵活性更大。以排污收费这项政策为例,排污收费标准确定之后,企业可以根据标准决定行为。如果减排成本低于排污费,就会选择减排;如果减排成本高于排污费,企业就宁可交排污费。但是如果运用行政手段,则可能存在执行难、效率低的问题。
环境经济政策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已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9年统计,组织成员国已经在各级政府层面上建立了375项环境税和250项环境收费。其中与能源相关的环境税有150个,机动车相关的环境税有125个。250个环境收费中有75个与废物排放直接相关。同时,还建立了50多个押金制度,210个环境补贴制度以及50多个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欧盟和美国分别建立了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落实污染减排的有效手段
在环保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环境经济政策的侧重点也在不断变化调整。
“十一五”时期,国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经济政策以公共财政、污染减排价格、排污权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为主导。近年来,环境污染总量控制形势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越来越少,许多地方环境资源已成为稀缺资源,为有偿使用环境资源提供机会,必须研究和制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国务院于2010年底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这是一个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但是要真正落实,必须基于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而“十二五”时期,国家更重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强调源头控制,环境税、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也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十一五”时期,我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环境经济政策在减排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从污染减排的形势看,环境经济政策是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有效手段。“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减少10%。经过5年努力,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12.5%和14.3%。实践证明,电厂脱硫电价补贴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等经济政策是推动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激励政策。对燃煤脱硫机组实行每度0.015元的上网电价优惠,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实施绿色发电调度对促进电力企业建设和运行脱硫项目具有积极作用。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完善,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推进化学需氧量的减排。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总体上仍处于“爬升”阶段,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质量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依然有很大的差距。未来一个时期,中国仍处于能源资源消耗高增长期和环境污染高风险期,污染减排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将加快推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将成为改革重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要求也将进一步提高。同时,发达国家加快推进“绿色新政”,抢占经济发展新的制高点,并试图通过“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挤压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空间。面对国内外新形势,环境经济政策工作需要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入手,并结合“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统筹规划“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因此,必须大力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和中长期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工作将突出“四个领域”,建立“两种机制”,即完善税费、价格、金融和贸易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机制。
政策制定建议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也就是说,新增了两项约束性指标,治污减排的压力继续加大,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继续加大,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加大。“十二五”是我国环保事业充满希望的5年,也将是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我认为,在这样的形势下,应该重点关注以下环境经济政策:
一是加快构建有效促进污染减排的价格政策。氨氮和氮氧化物减 排,就要脱硝、脱氮,就涉及污水处理价格。建议年底前出台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和污泥处理收费价格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推动制定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政策,推动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完善鼓励再生水、海洋淡水、微咸水、矿井水和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研究基于环境成本考虑的资源性产品定价政策,将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成本,纳入煤炭、石油、天然气、稀缺资源等资源定价体系中。
二是加快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开展了4年。“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务院的节能减排工作综合方案都已经明确要求,建议年底前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意见及有关技术指南。同时,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研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试点适当扩展到排放份额比重大、监测条件好的行业,继续拓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区域。
三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建立覆盖重点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体系。“十二五”期间,结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建立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选择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鼓励、引导和探索实施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资源型城市发展转型基金试点,并实行补偿绩效考核。
四是加快推进环境税费政策改革,建立独立型环境税。从科学发展观角度出发,建立覆盖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等税目的环境税,积极推进独立型环境税政策出台。作为第一步,环境税可以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开征排放税。同时,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有利于污染减排的财税激励政策。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研究逐步提高重金属排放收费标准,完善环保收费制度。研究提出促进有机肥使用,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财税扶持政策。推动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推动制定核设施退役费用、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收取和管理办法。
五是加快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贸易政策体系。推动修订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采取禁止、限制、允许、鼓励等手段,减少由于贸易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研究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环境保护条款,积极应对国外起诉我国限制稀缺性矿产资源产品出口的贸易纠纷。制定既充分考虑我国自身的贸易利益,又尽可能地拓展出口市场的环境服务和产品清单,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标准的制定。推动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关于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强化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和对外援助机构的社会责任。
六是加快建立绿色金融和信贷政策体系。要研究制定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政策,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健全绿色信贷政策,以国家确定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涉重金属行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绿色信贷行业指南。构建地方环保部门向国家报送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的网络途径和数据平台。研究制定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制度。以《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六大重点领域、重金属排放行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环境风险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给予保费补贴和政策优惠。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和后督察制度,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推进在部分地区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