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来源 :中国房地产(上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dggertretfdhghd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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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rn国家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了分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2021年5月,中央发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重点研究了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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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的发展目标最早是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再次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实现“住有所居”发展目标,特别是在2021年刚发布的《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里明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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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目前是个非常热门的话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城市更新行动,实际上城市更新行动是中央从战略角度提出来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建议里,提出未来中国的发展进入三个“新”:第一个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第二个是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第三个是构建新的发展格局.什么是新的发展阶段?我个人的理解就是未来要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即习总书记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构建新的发展格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支撑的格局.这给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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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配套司法解释对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范进行了部分调整,对不动产登记实务有重要指导意义.有针对性分析登记实务中的难题才能更好配合《民法典》精神的落地,为日后的规则制定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领会《民法典》的精神和贯穿的法治理念,对比修改前后法律规范的变动,从而摸索出保护公民基本的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的登记规则.
成功企业始终是行业内其他企业学习的榜样,同时也是其他企业追赶的对象.一些志向远大的企业,更是会将成功企业作为赶超甚至颠覆的目标.rn在现阶段国内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如果要选择赶超或者颠覆对象,最顶级的应该只有一家,这里不提名字大家也都知道是哪一家.rn因为在地方房地产中介协会工作,笔者经常会接待前来交流的业内同行,有些就是如上面所说的这种把颠覆顶级公司作为自己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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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询问:我市有一处商业用房,在首次登记时,因录入错误将土地使用年限登记为50年,而土地出让合同则明确是40年.而后这一商业用房已经转让,在受让人的权属证书上,土地使用年限仍然按上一手登记内容记载为50年.现在受让人也因转让该房而申请转移登记,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了这一错误,但买卖双方都不愿意更改,并坚持要求继续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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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司法程序的不动产,建立司法机构同税务机构的协调机制至关重要.就涉及司法程序的不动产登记协税存在的问题予以探讨,并针对不动产税费的协调机制提供一些可行路径.
《民法典》将居住权基本法理纳入新增条款,但作为新事物,居住权不动产登记尚存在诸多未明事项,特别是基于遗嘱设立的居住权.通过对遗嘱居住权引案的解读,分析其设立的关键问题,为遗嘱居住权登记探索规范的操作方式.
网络司法拍卖预售商品房的性质、预售商品房网络司法拍卖的性质、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效力等理论争议尚未定论,预售商品房网络司法拍卖实践已迅猛开展.随之而来的网络司法拍卖预售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强制执行申请人、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拍卖竞得人、房地产开发商及按揭贷款银行的权利保护与限制问题,均亟需解决.当务之急是在现有理论、法律和实践基础上,改良现有的规则和做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分配人民法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请教各位老师,行政机关或者是事业单位申请转让不动产的,需不需要提供财政国资部门的批文?rn没有规定要求.rn行政机关的不动产都是属于地方国有的,单位可以自行处分吗?rn出售还是取得?rn不行,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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