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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保风(1979-),女,河南省新郑市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期刊社编辑,伦理学博士,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基金項目:2014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4C1194);2014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4YBA406)
摘要:伦理学能让更多的国家和人民意识到面对全球性问题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人类社会必须面对三对权利和义务,即:人类生存的权利与人类对自然界保护的义务;发展中国家发展优先的权利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的义务;当代人类发展的权利与保障后代人类生存的义务。造成气候变化危机现状的根本原因恰恰就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对这些权利与义务造成的不对称。
关键词:气候变化伦理;气候变化危机;生存权;发展权;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3.008
应对气候变化,伦理学的作用何在?李开盛认为“它将是理念先导者”,伦理学能让更多的国家和人民意识到面对全球性问题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也就是说,人类的生存与自然的生存是平等的,人类有享用自然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尽到维护自然的义务;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必须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障,出于“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和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发达国家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信息、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义务;在实现当代人发展权的同时,不能忽视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事实上,我们做的很不够,以至于造成气候变化危机现状的根本原因恰恰就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对这些权利与义务造成的不对称。
一、人类生存的权利与人类对自然界保护的义务不对称
在我们看来,生存权是生命权与生命延续权的统一。人类的生存权只有在大自然和谐的怀抱中才能实现。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保持是相辅相成的,行使权利,必须承担义务,不承担义务,就必然丧失权利。首先,人类有在自然中生存的权利。自然并非由人类所创造,相反,人类是由自然所创造。人类应尽保护自然的义务。人类作为道德活动的主体,他的权利与义务总是统一的。在社会生活中如此,在对待自然关系中亦是如此。显然,在这里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保持是相辅相成的,行使权利,必须承担义务,不承担义务,就必然丧失权利。这体现了人类对自然万物前途命运的责任和对自己的前途命运的责任的一致性。同时,社会阶层的分化内在地也反映了自然资源消耗的群体性差异。譬如,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特别是耕地和林地的征用和管制虽然有相关法规的明确制约和规定,但是行政人员、执法人员与生产商的“利益均沾”潜规则促使其铤而走险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荀子看来,“先王制礼”的目的在于协调“物”与“欲”的矛盾。其中,规范执政与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全社会实现自上而下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1\]。但是,人类在享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动上却并不对称。人尽情地在享用着自然,甚至是无拘无束,毫无制约。但是对自然保护的义务显然是忽略了。发现并宣传敢于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为优化生态环境作贡献的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是进行自然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要在社会致力于形成一个以损害生态环境为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荣的社会文化氛围。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讲的,“人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利用达成了经济发展的眼前利益,“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自然界对我们的报复就体现在今天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人类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大肆利用自然资源,完全毫无节制,导致了今天我们面临的可能危及人类生存的气候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人类的活动必须服从自然规律,人的生存离不开与自然界的和平共处。
越是司空见惯的东西,人们给予的关注就越小。人们对大气司空见惯,因而对地球大气的碳吸收能力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在这个正在走向危险气候变化的历史时刻,要求我们以全新的视角思考人类与自然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尽快改变这一不利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称。
二、发展中国家发展优先的权利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的义务不对称
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 也是发展问题,但是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2\]。为推动对该问题的研究,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世界气候计划(WCP)、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等国际合作项目与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根据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预期的增温情景将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这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忧虑,人们担心世界气候朝着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方面变化。“发展”一般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它可以仅仅指经济增长,由GDP来测量,在这种情况下它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的国家。然而,它也可以更狭隘地指让人们摆脱贫困这一经济过程。当我们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对比时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的。当然,第一种意义上的“发展”是从来没有停止过的。在这两种意义下“发展”都意味着财富的积累,标准的计算方法是GDP。照此可以看出一个社会在日益变得富裕。它暗指这种财富大部分是由相关社会的经济转化过程生成的。当一个社会只是从售卖其矿产资源中获取收入时,我们可能不会说这个社会从经济上看是发展的。对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来说,“发展”都很重要,但并非一样重要,即增长对于后者来说远没有前者重要。发达国家可以继续壮大其经济,但增长的要求远没有那么迫切,因为他们已经达到了某种类型的均衡,尽管是一种动态的均衡\[3\]。
应对气候变化应该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优先权利。早期的人类发展报告已开始关注环境威胁,包括全球性水危机和气候变化等。第一部《人类发展报告》就强调拥有一个安全环境——“洁净的水、食物和空气”——对人类自由的重要性。《1994年人类发展报告》探讨了人类安全问题,1998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便认识到使贫困人口遭受环境退化(酸雨、臭氧层消耗和气候变化)的最大影响是不公平的。《2006年人类发展报告》揭示了在用水方面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及其对人类发展的影响。报告显示,生活在撒哈拉以南非洲贫民窟的人们比纽约和巴黎的居民在饮用水方面的成本更高。《2007/2008年人类发展报告》采用人类发展的视角来凸显气候变化的代价,包括气候突变和“适应性隔离”现象引起的代际贫困陷阱。该报告是第一份研究全球气温上升所造成重大影响的发展报告,这些影响表现在冰层的融化、局地降雨格局的变化、海平面的日渐上升,以及一些脆弱性群体的被迫适应。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有一种发展的要务,或者说“发展是它们的第一要务”。这不仅是因为它们有变得富裕的权利,而且是因为这样一个过程对可持续性有着直接的意义。在发展中国家达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之前,世界上仍然会有两条不同的“发展”轨迹。既然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将过度发展作为富裕社会里的一种可能性来谈论,那么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也必须得到保障。
*基金項目:2014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4C1194);2014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4YBA406)
摘要:伦理学能让更多的国家和人民意识到面对全球性问题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人类社会必须面对三对权利和义务,即:人类生存的权利与人类对自然界保护的义务;发展中国家发展优先的权利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的义务;当代人类发展的权利与保障后代人类生存的义务。造成气候变化危机现状的根本原因恰恰就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对这些权利与义务造成的不对称。
关键词:气候变化伦理;气候变化危机;生存权;发展权;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3.008
应对气候变化,伦理学的作用何在?李开盛认为“它将是理念先导者”,伦理学能让更多的国家和人民意识到面对全球性问题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也就是说,人类的生存与自然的生存是平等的,人类有享用自然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尽到维护自然的义务;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必须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障,出于“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和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发达国家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信息、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义务;在实现当代人发展权的同时,不能忽视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事实上,我们做的很不够,以至于造成气候变化危机现状的根本原因恰恰就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对这些权利与义务造成的不对称。
一、人类生存的权利与人类对自然界保护的义务不对称
在我们看来,生存权是生命权与生命延续权的统一。人类的生存权只有在大自然和谐的怀抱中才能实现。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保持是相辅相成的,行使权利,必须承担义务,不承担义务,就必然丧失权利。首先,人类有在自然中生存的权利。自然并非由人类所创造,相反,人类是由自然所创造。人类应尽保护自然的义务。人类作为道德活动的主体,他的权利与义务总是统一的。在社会生活中如此,在对待自然关系中亦是如此。显然,在这里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保持是相辅相成的,行使权利,必须承担义务,不承担义务,就必然丧失权利。这体现了人类对自然万物前途命运的责任和对自己的前途命运的责任的一致性。同时,社会阶层的分化内在地也反映了自然资源消耗的群体性差异。譬如,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特别是耕地和林地的征用和管制虽然有相关法规的明确制约和规定,但是行政人员、执法人员与生产商的“利益均沾”潜规则促使其铤而走险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荀子看来,“先王制礼”的目的在于协调“物”与“欲”的矛盾。其中,规范执政与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全社会实现自上而下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1\]。但是,人类在享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动上却并不对称。人尽情地在享用着自然,甚至是无拘无束,毫无制约。但是对自然保护的义务显然是忽略了。发现并宣传敢于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为优化生态环境作贡献的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是进行自然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要在社会致力于形成一个以损害生态环境为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荣的社会文化氛围。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讲的,“人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利用达成了经济发展的眼前利益,“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自然界对我们的报复就体现在今天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人类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大肆利用自然资源,完全毫无节制,导致了今天我们面临的可能危及人类生存的气候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人类的活动必须服从自然规律,人的生存离不开与自然界的和平共处。
越是司空见惯的东西,人们给予的关注就越小。人们对大气司空见惯,因而对地球大气的碳吸收能力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在这个正在走向危险气候变化的历史时刻,要求我们以全新的视角思考人类与自然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尽快改变这一不利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称。
二、发展中国家发展优先的权利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的义务不对称
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 也是发展问题,但是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2\]。为推动对该问题的研究,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世界气候计划(WCP)、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等国际合作项目与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根据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预期的增温情景将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这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忧虑,人们担心世界气候朝着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方面变化。“发展”一般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它可以仅仅指经济增长,由GDP来测量,在这种情况下它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的国家。然而,它也可以更狭隘地指让人们摆脱贫困这一经济过程。当我们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对比时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的。当然,第一种意义上的“发展”是从来没有停止过的。在这两种意义下“发展”都意味着财富的积累,标准的计算方法是GDP。照此可以看出一个社会在日益变得富裕。它暗指这种财富大部分是由相关社会的经济转化过程生成的。当一个社会只是从售卖其矿产资源中获取收入时,我们可能不会说这个社会从经济上看是发展的。对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来说,“发展”都很重要,但并非一样重要,即增长对于后者来说远没有前者重要。发达国家可以继续壮大其经济,但增长的要求远没有那么迫切,因为他们已经达到了某种类型的均衡,尽管是一种动态的均衡\[3\]。
应对气候变化应该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优先权利。早期的人类发展报告已开始关注环境威胁,包括全球性水危机和气候变化等。第一部《人类发展报告》就强调拥有一个安全环境——“洁净的水、食物和空气”——对人类自由的重要性。《1994年人类发展报告》探讨了人类安全问题,1998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便认识到使贫困人口遭受环境退化(酸雨、臭氧层消耗和气候变化)的最大影响是不公平的。《2006年人类发展报告》揭示了在用水方面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及其对人类发展的影响。报告显示,生活在撒哈拉以南非洲贫民窟的人们比纽约和巴黎的居民在饮用水方面的成本更高。《2007/2008年人类发展报告》采用人类发展的视角来凸显气候变化的代价,包括气候突变和“适应性隔离”现象引起的代际贫困陷阱。该报告是第一份研究全球气温上升所造成重大影响的发展报告,这些影响表现在冰层的融化、局地降雨格局的变化、海平面的日渐上升,以及一些脆弱性群体的被迫适应。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有一种发展的要务,或者说“发展是它们的第一要务”。这不仅是因为它们有变得富裕的权利,而且是因为这样一个过程对可持续性有着直接的意义。在发展中国家达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之前,世界上仍然会有两条不同的“发展”轨迹。既然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将过度发展作为富裕社会里的一种可能性来谈论,那么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也必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