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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基础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在这一问题上,弗里德曼等人以企业利己主义为股东至上论进行辩护,弗里曼等人以义务论为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辩护,但这两种辩护都存在着问题而不足以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合理的道德基础.后果主义理论通过为波特等人提出的共享价值论进行辩护,以及为企业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解决提供合理辩护,显示了其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