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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一直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首要课题。《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近年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逐渐成为我国公共服务提供的主导模式。我国当下的PPP模式改革是在政策推动和法制跟进的双重规范下展开的。除了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外,相关领域的改革大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加以推动,还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如何实现 PPP 改革的法治化,如何制定出行之有效的 PPP 基本法,都是摆在行政法学界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本刊约请国内三位长期关注 PPP 研究的年轻行政法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理想的PPP行政法制”进行了集中探讨。浙江工商大学骆梅英教授的《PPP与公用事业规制中的消费者保护--以消费者代表机构为中心》以一手外文文献为依托,详细叙述了英国燃气与电力消费者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特点,为我国未来PPP与公用事业规制中消费者代表机制的完善提供了镜鉴;深圳大学李明超助理教授的《PPP 中政府多重角色冲突及其化解的法律机制研究--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为例》分析了PPP进程中政府一方的不同角色及其可能引发的冲突,并从行政法学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化解之策;华东政法大学黄娟助理研究员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三论》着重分析了PPP与特许经营的关系、PPP 立法与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以及PPP中的政府监管,对未来 PPP 立法的有序推进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三位学者的论文聚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行政法治保障,既有厚重的理论关怀,也有详实的实践素材;既有现实问题的梳理,也有制度保障的设计。本刊隆重推出这三篇出自年轻学者之手的论文,希望借此推动国内PPP的行政法学研究,不断增进行政法学在 PPP 研究领域中的话语权。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一直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首要课题。《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近年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逐渐成为我国公共服务提供的主导模式。我国当下的PPP模式改革是在政策推动和法制跟进的双重规范下展开的。除了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外,相关领域的改革大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加以推动,还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如何实现 PPP 改革的法治化,如何制定出行之有效的 PPP 基本法,都是摆在行政法学界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本刊约请国内三位长期关注 PPP 研究的年轻行政法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理想的PPP行政法制”进行了集中探讨。浙江工商大学骆梅英教授的《PPP与公用事业规制中的消费者保护--以消费者代表机构为中心》以一手外文文献为依托,详细叙述了英国燃气与电力消费者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特点,为我国未来PPP与公用事业规制中消费者代表机制的完善提供了镜鉴;深圳大学李明超助理教授的《PPP 中政府多重角色冲突及其化解的法律机制研究--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为例》分析了PPP进程中政府一方的不同角色及其可能引发的冲突,并从行政法学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化解之策;华东政法大学黄娟助理研究员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三论》着重分析了PPP与特许经营的关系、PPP 立法与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以及PPP中的政府监管,对未来 PPP 立法的有序推进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三位学者的论文聚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行政法治保障,既有厚重的理论关怀,也有详实的实践素材;既有现实问题的梳理,也有制度保障的设计。本刊隆重推出这三篇出自年轻学者之手的论文,希望借此推动国内PPP的行政法学研究,不断增进行政法学在 PPP 研究领域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