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两高”所作的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对2002年3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进行了分析,认为补充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检法两家在刑法罪名认定上的分歧问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系列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和修改而带来的罪名认定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