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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

民盟中央副主席徐辉
民进中央副主席刘新成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龚建明
台盟中央副主席黄志贤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重要作用。在庆祝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他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重要目标以及“依法治国”这一重要议题,《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日前走访了多位民主党派负责人。
民主法治保证治理现代化
《财经国家周刊》: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目标对政党建设提出了什么要求?
台盟中央副主席黄志贤: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最主要的路径就是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民主与法治是一体两面,对于国家的治理而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只有有序推动民主,严格遵循法治,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面对国际国内的各种困难、险阻和挑战,中国共产党秉持高度的政治智慧,以先进的执政理念,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来治理国家和社会。
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民主法治的体制机制,如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于发展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改革举措,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台盟作为参政党,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幸见证了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有幸成为这个伟大时代进步的参与者,有幸亲历着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更有责任、有义务坚持、遵循这条科学、正确、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民生幸福、法制健全、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财经国家周刊》:在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凝聚共识很重要。拿什么来凝聚多元利益主体的共识?

公平正义的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现代化国家治理一定是依法治理。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龚建明: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手段和重要保障。随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领域的系统化、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凝聚社会共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够成功的关键所在。依法治国有助于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有助于促进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助于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改革阔步前行。实践表明,依法治国是降低治理成本、实现治理目标的最佳途径,是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条件是依法治国、文化建设和人的现代化。
首先,用法的力量主导国家治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要进行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文化建设。第三,实现人的现代化。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即使有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去执行,要靠人的思想意识、修养、素质的现代化以及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事物的能力的不断提高。
新时期多党合作的现实意义
《财经国家周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请结合历史经验,谈谈多党合作发挥的作用及现实意义。
民盟中央副主席徐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并随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各个历史阶段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民盟为例,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黄炎培、张澜、沈钧儒、闻一多、李公朴等民盟先辈,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英勇斗争,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许多先辈还为此献出了生命。新中国成立后,民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仅就政治安排而言,张澜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沈钧儒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史良、胡愈之等分别任政府部长,为巩固人民政权,实现党和国家的历史任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民盟充分发挥界别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工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如民盟领导人费孝通所提出的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协作开发区的设想和边区开发的理论,被中共中央所采纳,并在开发浦东、建立长江流域经济带和西部大开发的两个重要战略决策中得到体现。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是推动执政党与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渠道和途径。每年,各民主党派都会充分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和深层次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以高层座谈会发言、政策建议信、提案和信息等形式向中共党委和政府提出有关建议。就我们的经验而言,但凡是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都会得到党委和政府的认可。近年来,我们民盟每年都会向中共中央、国务院递交8至10篇政策建议信,均获得中共中央领导批示,许多建议被采纳进入国家决策。
其次,它有利于扩大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拓宽利益表达渠道,维护社会稳定。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可以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成员和群众的具体利益。多党合作制度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蕴含着合作、参与、协商与包容的精神,能够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使一些社会问题能够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
最后,它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和良性发展,增加政权活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民主党派成员进入人大、政协、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一方面,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这些民主党派成员围绕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等情况,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各级党政部门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强政权活力。
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
《财经国家周刊》:目前,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还存在哪些值得改进的方面?民主党派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龚建明:我着重谈一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的特点,它与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相辅相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中共执政能力的提高,民主党派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途径有序拓展,民主监督的条件逐步改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还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落后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在对执政党端正党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政府廉政建设的民主监督方面,尚不能成为监督和制约的重要力量,与全社会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比如,监督的主体与客体之间还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制度规范,各民主党派章程中还缺乏明确规范有关开展民主监督的条款,民主党派机关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对监督权利的保障,从而也无从显示民主党派监督的效能。
如何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我有4点具体的建议:
第一,加强执政党对参政党的监督。完善执政党对参政党工作方向与重点、思想与组织建设的指导与监督机制。
第二,加强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完善执政党决策信息交流沟通机制,保障民主党派知情渠道畅通;建立健全制度约束机制,保障依法治国、民主监督、反腐倡廉等工作的参与机制。
第三,对重大决策提出“不可行性报告”。当前,对于重大决策出台前开展可行性研究是通行的做法。今后,应鼓励参政党从更加独立的第三方立场出发,对决策风险进行系统评估,提出“不可行性报告”,减少执政党的决策风险、决策失误和决策损失。具体来说,可选择参政党能够发挥智力优势的几个领域,比如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反腐倡廉、防控金融风险、化解产能过剩、保护生态环境等等,开展相关试点,积累经验,为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作贡献。
第四,建议在国务院的监察部、审计署、司法部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增加民主党派成员任实职领导干部的比例。
台盟中央副主席黄志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体从国家治理的方法体系上而言,协商民主是一种重要手段。它要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建立健全多主体协商机制,疏通利益表达渠道,扩大民主参与,促进社会公平发展。从政党协商的角度来看,执政党和参政党都是协商主体,一直以来,台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政党协商,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工作和对台工作大局,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分量、有创见、可操作的政策建议,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
《财经国家周刊》:从民主党派的视角,对以法治推动和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何意见和建议?
台盟中央副主席黄志贤:以法治推动和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作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台盟要为实现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献计出力,我们高度重视以法治推动和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重大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建议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分阶段制定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不仅要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也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打破既得利益的束缚。同时应当广泛讨论,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二、结合具体国情,借鉴先进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理念。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立足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大胆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当今中国取得长足进步和辉煌成就的重要途径之一。建议立足中国国情,系统总结各级政府经验,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动力问题。同时,站在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高度,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活力为目标,借用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发展所用,开创中华民族文明、法制、创新的美好未来。 三、注重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治理者和全民族素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现代核心政治价值日益深入人心,但在一些领域和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甚至影响了人们的正确价值观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应该大力开展积极进取向上的学习教育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依法办事就是“讲政治”
《财经国家周刊》:改革开放进入第二个30年,在第一个30年有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日显重要。如何提高法治建设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各个关键环节的认识和工作水平?
民进中央副主席刘新成:只有市场经济和公平正义的双重兑现才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圆满成功。公平正义的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现代化国家治理一定是依法治理。下面就当下法治建设在宪法权威、司法公正、行政公平三个关键环节谈一点看法。
宪法权威关乎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是公平正义的前提。稳定的局面有赖于社会共识,宪法则是社会共识的最大体现。所以,要想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加深全民对宪法的认识,提升宪法的权威。在利益多元的社会里,对一切利益主体而言,宪法都是利益保障的底线和利益期待的“天花板”。无论对公民,还是对政府,宪法都是自律的起点,是化解官民矛盾和民间矛盾的依据与平台。在我国这样一个法治传统不太深厚的国度,加深宪法意识,提升宪法权威,尤其重要。
关于司法公正,要提升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威信。司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从业人员在长期专业学习和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司法技艺与心智”,在司法事务中是不可替代的,任何人都不应该出于对某个个案案情的分外“了解”与“关注”,或出于某种非专业的“正义感”而质疑司法从业者的“技艺与心智”,否则司法的相对独立、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都无从谈起。

在利益多元的社会里,对一切利益主体而言,宪法都是利益保障的底线和利益期待的“天花板”。
相对于宪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行政公平问题与百姓的日常生活贴得更近。人们的“不公平”、“不正义”感觉,其实更多地来自“行政不公平”。行政不公平的最大受害者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全部活力来自公平竞争,管理市场的行政权力如果行使不公,就无法造成公平竞争局面,其结果只能造就“伪市场”。行政不公平还会伤及价值观建设。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让遵纪守法的人受益,但在当今社会,许多人恰恰凭违法违规的“盘外招”而暴富、而成名,而其助力者正是国家公务人员,甚至还有领导干部。试想,如果社会现实的训条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最大受益者是有门路的、擅长歪门邪道的,那么“诚实、守信”之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怎么能深入人心?
在行政领域贯彻依法治国,要谨防“国家法治,基层人治”。“基层人治”的根源当然在于干部作风。但这方面的作风问题并不限于“专横跋扈”、“独断专行”等显性毛病,相比而言,这些“坏”作风是容易被发现和纠正的,值得警惕的是,有些貌似“好”的作风,却潜在“人治”倾向,表象是办好事,结果是不公平。其表现之一是对群众的个体要求“有求必应”。规则具有普适性,个别要求通常是在规则之外寻求“特殊照顾”。虽说个别要求不见得全都无理,但过多的“法外施恩”势必造成基层法治的紊乱。对个别人是“恩”,对制度却是破坏,为个别人办了“好事”,对全体来说却不公平(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暂时化解了个别人的“问题”,长远看却不利于基层的制度化管理(结果只能是大家争相学“哭”)。
另一个表现是,以“讲政治”的名义虚置或变通法规和制度。讲政治与讲法律、讲制度、讲规则难道是对立的吗?这听起来令人费解,但现实生活中常常“被”非此即彼。变通或虚置的做法还常常被视为政治智慧。我不否认变通有时是必要的,但凡事没有十全十美,从我国当前国家治理面临的主要矛盾出发,在我们的行政机关还没有普遍真正确立照章办事习惯和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我认为还是以不鼓励变通为好,尽管这样做有时要付出代价。从本质上说,依法办事就是讲政治,而且是讲大政治。

民进中央副主席刘新成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龚建明
台盟中央副主席黄志贤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重要作用。在庆祝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他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重要目标以及“依法治国”这一重要议题,《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日前走访了多位民主党派负责人。
民主法治保证治理现代化
《财经国家周刊》: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目标对政党建设提出了什么要求?
台盟中央副主席黄志贤: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最主要的路径就是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民主与法治是一体两面,对于国家的治理而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只有有序推动民主,严格遵循法治,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面对国际国内的各种困难、险阻和挑战,中国共产党秉持高度的政治智慧,以先进的执政理念,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来治理国家和社会。
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民主法治的体制机制,如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于发展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改革举措,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台盟作为参政党,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幸见证了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有幸成为这个伟大时代进步的参与者,有幸亲历着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更有责任、有义务坚持、遵循这条科学、正确、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民生幸福、法制健全、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财经国家周刊》:在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凝聚共识很重要。拿什么来凝聚多元利益主体的共识?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龚建明: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手段和重要保障。随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领域的系统化、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凝聚社会共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够成功的关键所在。依法治国有助于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有助于促进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助于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改革阔步前行。实践表明,依法治国是降低治理成本、实现治理目标的最佳途径,是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条件是依法治国、文化建设和人的现代化。
首先,用法的力量主导国家治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要进行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文化建设。第三,实现人的现代化。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即使有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去执行,要靠人的思想意识、修养、素质的现代化以及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事物的能力的不断提高。
新时期多党合作的现实意义
《财经国家周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请结合历史经验,谈谈多党合作发挥的作用及现实意义。
民盟中央副主席徐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并随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各个历史阶段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民盟为例,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黄炎培、张澜、沈钧儒、闻一多、李公朴等民盟先辈,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英勇斗争,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许多先辈还为此献出了生命。新中国成立后,民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仅就政治安排而言,张澜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沈钧儒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史良、胡愈之等分别任政府部长,为巩固人民政权,实现党和国家的历史任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民盟充分发挥界别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工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如民盟领导人费孝通所提出的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协作开发区的设想和边区开发的理论,被中共中央所采纳,并在开发浦东、建立长江流域经济带和西部大开发的两个重要战略决策中得到体现。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是推动执政党与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渠道和途径。每年,各民主党派都会充分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和深层次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以高层座谈会发言、政策建议信、提案和信息等形式向中共党委和政府提出有关建议。就我们的经验而言,但凡是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都会得到党委和政府的认可。近年来,我们民盟每年都会向中共中央、国务院递交8至10篇政策建议信,均获得中共中央领导批示,许多建议被采纳进入国家决策。
其次,它有利于扩大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拓宽利益表达渠道,维护社会稳定。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可以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成员和群众的具体利益。多党合作制度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蕴含着合作、参与、协商与包容的精神,能够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使一些社会问题能够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
最后,它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和良性发展,增加政权活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民主党派成员进入人大、政协、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一方面,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这些民主党派成员围绕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等情况,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各级党政部门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强政权活力。
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
《财经国家周刊》:目前,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还存在哪些值得改进的方面?民主党派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龚建明:我着重谈一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的特点,它与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相辅相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中共执政能力的提高,民主党派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途径有序拓展,民主监督的条件逐步改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还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落后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在对执政党端正党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政府廉政建设的民主监督方面,尚不能成为监督和制约的重要力量,与全社会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比如,监督的主体与客体之间还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制度规范,各民主党派章程中还缺乏明确规范有关开展民主监督的条款,民主党派机关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对监督权利的保障,从而也无从显示民主党派监督的效能。
如何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我有4点具体的建议:
第一,加强执政党对参政党的监督。完善执政党对参政党工作方向与重点、思想与组织建设的指导与监督机制。
第二,加强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完善执政党决策信息交流沟通机制,保障民主党派知情渠道畅通;建立健全制度约束机制,保障依法治国、民主监督、反腐倡廉等工作的参与机制。
第三,对重大决策提出“不可行性报告”。当前,对于重大决策出台前开展可行性研究是通行的做法。今后,应鼓励参政党从更加独立的第三方立场出发,对决策风险进行系统评估,提出“不可行性报告”,减少执政党的决策风险、决策失误和决策损失。具体来说,可选择参政党能够发挥智力优势的几个领域,比如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反腐倡廉、防控金融风险、化解产能过剩、保护生态环境等等,开展相关试点,积累经验,为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作贡献。
第四,建议在国务院的监察部、审计署、司法部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增加民主党派成员任实职领导干部的比例。
台盟中央副主席黄志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体从国家治理的方法体系上而言,协商民主是一种重要手段。它要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建立健全多主体协商机制,疏通利益表达渠道,扩大民主参与,促进社会公平发展。从政党协商的角度来看,执政党和参政党都是协商主体,一直以来,台盟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政党协商,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工作和对台工作大局,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分量、有创见、可操作的政策建议,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
《财经国家周刊》:从民主党派的视角,对以法治推动和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何意见和建议?
台盟中央副主席黄志贤:以法治推动和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作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台盟要为实现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献计出力,我们高度重视以法治推动和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重大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建议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分阶段制定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不仅要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也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打破既得利益的束缚。同时应当广泛讨论,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二、结合具体国情,借鉴先进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理念。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立足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大胆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当今中国取得长足进步和辉煌成就的重要途径之一。建议立足中国国情,系统总结各级政府经验,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动力问题。同时,站在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高度,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活力为目标,借用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发展所用,开创中华民族文明、法制、创新的美好未来。 三、注重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治理者和全民族素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现代核心政治价值日益深入人心,但在一些领域和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甚至影响了人们的正确价值观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应该大力开展积极进取向上的学习教育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依法办事就是“讲政治”
《财经国家周刊》:改革开放进入第二个30年,在第一个30年有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日显重要。如何提高法治建设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各个关键环节的认识和工作水平?
民进中央副主席刘新成:只有市场经济和公平正义的双重兑现才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圆满成功。公平正义的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现代化国家治理一定是依法治理。下面就当下法治建设在宪法权威、司法公正、行政公平三个关键环节谈一点看法。
宪法权威关乎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是公平正义的前提。稳定的局面有赖于社会共识,宪法则是社会共识的最大体现。所以,要想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加深全民对宪法的认识,提升宪法的权威。在利益多元的社会里,对一切利益主体而言,宪法都是利益保障的底线和利益期待的“天花板”。无论对公民,还是对政府,宪法都是自律的起点,是化解官民矛盾和民间矛盾的依据与平台。在我国这样一个法治传统不太深厚的国度,加深宪法意识,提升宪法权威,尤其重要。
关于司法公正,要提升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威信。司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从业人员在长期专业学习和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司法技艺与心智”,在司法事务中是不可替代的,任何人都不应该出于对某个个案案情的分外“了解”与“关注”,或出于某种非专业的“正义感”而质疑司法从业者的“技艺与心智”,否则司法的相对独立、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都无从谈起。

相对于宪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行政公平问题与百姓的日常生活贴得更近。人们的“不公平”、“不正义”感觉,其实更多地来自“行政不公平”。行政不公平的最大受害者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全部活力来自公平竞争,管理市场的行政权力如果行使不公,就无法造成公平竞争局面,其结果只能造就“伪市场”。行政不公平还会伤及价值观建设。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让遵纪守法的人受益,但在当今社会,许多人恰恰凭违法违规的“盘外招”而暴富、而成名,而其助力者正是国家公务人员,甚至还有领导干部。试想,如果社会现实的训条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最大受益者是有门路的、擅长歪门邪道的,那么“诚实、守信”之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怎么能深入人心?
在行政领域贯彻依法治国,要谨防“国家法治,基层人治”。“基层人治”的根源当然在于干部作风。但这方面的作风问题并不限于“专横跋扈”、“独断专行”等显性毛病,相比而言,这些“坏”作风是容易被发现和纠正的,值得警惕的是,有些貌似“好”的作风,却潜在“人治”倾向,表象是办好事,结果是不公平。其表现之一是对群众的个体要求“有求必应”。规则具有普适性,个别要求通常是在规则之外寻求“特殊照顾”。虽说个别要求不见得全都无理,但过多的“法外施恩”势必造成基层法治的紊乱。对个别人是“恩”,对制度却是破坏,为个别人办了“好事”,对全体来说却不公平(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暂时化解了个别人的“问题”,长远看却不利于基层的制度化管理(结果只能是大家争相学“哭”)。
另一个表现是,以“讲政治”的名义虚置或变通法规和制度。讲政治与讲法律、讲制度、讲规则难道是对立的吗?这听起来令人费解,但现实生活中常常“被”非此即彼。变通或虚置的做法还常常被视为政治智慧。我不否认变通有时是必要的,但凡事没有十全十美,从我国当前国家治理面临的主要矛盾出发,在我们的行政机关还没有普遍真正确立照章办事习惯和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我认为还是以不鼓励变通为好,尽管这样做有时要付出代价。从本质上说,依法办事就是讲政治,而且是讲大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