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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平、张存起在《江苏统计》(1994年第8期)上撰文指出: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后,对增加值核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一)对增加值计算中估价问题的影响 根据1993SNA,当用生产法计算各常住单位的增加值时,其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消耗 总产出是指常住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而中间消耗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过程中一次转入产品中的实物和服务的价值。 要正确计算增加值除了必须正确确定总产出包括的范围及中间消耗的界限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