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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河南、山东、江苏等地的检察院开展了检察机关派驻侦查机关试点工作,在侦查机关设立"检察官派驻侦查机关检察室",以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该试点工作是检察权进入侦查程序的创新实践,对强化侦查监督、引导规范取证有重要意义。设立"检察官派驻侦查机关检察室"有着丰富的理论依据,保障人权与有效追诉是首要价值取向,权力制衡理论、检察官客观义务理论、公诉准备观是重要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