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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西方社会的个人信用评分生产机制存在差异。在中国,互联网平台集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数字经济市场、市场监管者与规范执行者多种角色于一体。个人信用评分从网络社群规范向新型征信转化的过程中更容易产生利益冲突问题。个人信用评分的属性介于政府治理工具与私人企业产品之间。传统的征信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与征信公共监管机制难以有效规制个人信用评分。问题实质是个人信用评分作为一种新生规制力量,模糊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加剧了征信公共利益、平台信息与算法财产利益、个人信息权益的紧张关系。需要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基本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