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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生态环境恶化逐步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而林业工程项目在缓解生态环境问题方面具有显著效果。在此背景下,为优化林业工程项目的推进,本文对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研究对应措施。
【关键词】:林业;工程项目;管理;探讨
水土流失、沙漠化、雾霾等问题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制约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林业资源在我国总资源中占67%,林业工程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稳定发展。林业工程项目建设作为缓解生态问题和稳定国民经济的重要途径,因而需要探讨其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应措施,从而健全高效率、低成本的林业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1、 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的现状
我国森林覆盖率较低,而且分布不均衡,林种和林龄结构不够合理,整体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风沙危害等情况时有发生。为缓解生态环境恶化情况,扩大森林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部门陆续启动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17个林业重点工程,工程项目规划区占国土面积的73.5%。到2000年底,全国人工造林中70%以上面积为工程项目造林,占据造林绿化中主体地位。为跟进国家林业局提出的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分类经营、分区突破为措施的林业工作基本思路,需完善和改进目前林业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2、 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现存问题
2.1农民权益问题
尽管根据土地制度,中央明确土地承包期为30年,以此维护农民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农业人口的变化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调整相关政策,导致30年不变土地使用期仅为政策层面的规定。由于随意变更土地使用合同、林木经营权合同,不断引起的诉讼和纠纷,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打击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使其对于自身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产生怀疑,直接影响了农民对林业长期投资的意愿,对林业工程的长远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进行的林业工程建设多以防护林建设为主,对于林业工程项目的投资过少,除去苗木钱后,可用于支付农民劳务补助的资金则十分微薄。而生态林业是具有公益性和长期性的,作为建设主体的农民没有享受到作为经营者收益主体的权利,因而无法激发农民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2.2资金管理不力
国家作为林业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林业工程管理机制尚未成熟,仍存在部分计划经济管理模式[2]。在此背景下,对于资金管理和使用没有制定有效的约束制度,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建设质量。另外,项目投资缺乏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挪用资金问题严重,严重影响工程的持续性。
2.3权责分配不清
随着林业工程项目增多,项目建设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导致参与方权责不清,造成参与建设的各部门分散管理的现象,冲击了林业管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使得协调不到位、资源配置率低,引发林业项目管理混乱[3]。此外,职能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中的角色界定模糊,产生了实施计划与质量监督的矛盾选择,不利于其职能的发挥。
2.4配套机制不健全
林业属于社会基础行业,合理的经营管理需要完善的土地制度、税费制度等配套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第一,不合理的采伐限额,对于用材林的经营采伐缺乏扶持性,限制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第二,不够合理的林种比例,片面追求防护效益,忽略了农民的经济利益;第三,过高的林业税费,经营防护林不赚反亏,无法调动农民积极性。
3、 对完善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探讨
3.1完善土地制度和鼓励性政策
林业工程建设是一种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的行业,同时又具备公益性,其发展需要国家鼓励性政策的支持。农民作为林业共建设中的主体,需从根源上保护其合法权益,即从法律层面完善土地制度中现存的不合理、模糊化的部分,提高相关政策的可实施性,杜绝政策只停留在书面上的情况。
根据制定出的鼓励性政策,增加国家对于林业工程建设的投资,政府也应提供部分财政支出专用于补助林业项目建设区的农民,同时帮扶当地群众寻求新的致富途径,避免因林业工程建设拉大贫富差距,引起农民对于林业工程项目的抵触情绪。
3.2健全资金管理模式
采用以报账制为核心的资金管理模式,使资金管理在项目建设中充分发挥调控作用。报账制是指首先采用启动资金、自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进行工程建设,完工后,根据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报账。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投入地方资金,而且可提高施工方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健全强制审计监督制度,有利于督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避免挪用用于林业工程项目的专项建设资金。
完善检查验收制度,提高验收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高效率、低成本、客观准确地提供验收结果,同时尽快提供项目管理单位报账依据,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效率。
3.3量化权责义务
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投资主体、管理主体、经营主体和产权主体,其中,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两大主体:政府职能部门和林业行业机构[4]。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依照法律法规,引导建设单位的行为。对于公益性林业工程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主体是相对独立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是外部监督,不能作为项目业主,两者需要做到权责明确。
3.4完善配套機制
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的推进需要具备完善的制度环境。第一,对林业进行分类经营规划,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森林采伐限额,明确给予商品用材林充足的采伐指标,建立适应市场环境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第二,支持不同实体参与林业工程建设,并建立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促成多元化实体的形成;第三,改革林地使用权制度,延长林地使用年限,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政策,并统一印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权证。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生态环境和国民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探讨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相信通过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可以健全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使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逐步成熟化。
【参考文献】:
[1]包海蓉,罗健,赵兴科.林业工程项目管理[J].中国林业产业,2017(3).
[2]李铁.论我国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管理完善[J].同行,2016(10):123.
[3]孙永杰.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研究[J]. 科技与企业,2016(3):34-34.
[4]刘峰.层次分析法在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河北林业科技,2015(1):46-49.
【关键词】:林业;工程项目;管理;探讨
水土流失、沙漠化、雾霾等问题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制约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林业资源在我国总资源中占67%,林业工程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稳定发展。林业工程项目建设作为缓解生态问题和稳定国民经济的重要途径,因而需要探讨其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应措施,从而健全高效率、低成本的林业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1、 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的现状
我国森林覆盖率较低,而且分布不均衡,林种和林龄结构不够合理,整体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风沙危害等情况时有发生。为缓解生态环境恶化情况,扩大森林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部门陆续启动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17个林业重点工程,工程项目规划区占国土面积的73.5%。到2000年底,全国人工造林中70%以上面积为工程项目造林,占据造林绿化中主体地位。为跟进国家林业局提出的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分类经营、分区突破为措施的林业工作基本思路,需完善和改进目前林业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2、 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现存问题
2.1农民权益问题
尽管根据土地制度,中央明确土地承包期为30年,以此维护农民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农业人口的变化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调整相关政策,导致30年不变土地使用期仅为政策层面的规定。由于随意变更土地使用合同、林木经营权合同,不断引起的诉讼和纠纷,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打击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使其对于自身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产生怀疑,直接影响了农民对林业长期投资的意愿,对林业工程的长远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进行的林业工程建设多以防护林建设为主,对于林业工程项目的投资过少,除去苗木钱后,可用于支付农民劳务补助的资金则十分微薄。而生态林业是具有公益性和长期性的,作为建设主体的农民没有享受到作为经营者收益主体的权利,因而无法激发农民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2.2资金管理不力
国家作为林业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林业工程管理机制尚未成熟,仍存在部分计划经济管理模式[2]。在此背景下,对于资金管理和使用没有制定有效的约束制度,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建设质量。另外,项目投资缺乏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挪用资金问题严重,严重影响工程的持续性。
2.3权责分配不清
随着林业工程项目增多,项目建设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导致参与方权责不清,造成参与建设的各部门分散管理的现象,冲击了林业管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使得协调不到位、资源配置率低,引发林业项目管理混乱[3]。此外,职能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中的角色界定模糊,产生了实施计划与质量监督的矛盾选择,不利于其职能的发挥。
2.4配套机制不健全
林业属于社会基础行业,合理的经营管理需要完善的土地制度、税费制度等配套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第一,不合理的采伐限额,对于用材林的经营采伐缺乏扶持性,限制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第二,不够合理的林种比例,片面追求防护效益,忽略了农民的经济利益;第三,过高的林业税费,经营防护林不赚反亏,无法调动农民积极性。
3、 对完善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探讨
3.1完善土地制度和鼓励性政策
林业工程建设是一种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的行业,同时又具备公益性,其发展需要国家鼓励性政策的支持。农民作为林业共建设中的主体,需从根源上保护其合法权益,即从法律层面完善土地制度中现存的不合理、模糊化的部分,提高相关政策的可实施性,杜绝政策只停留在书面上的情况。
根据制定出的鼓励性政策,增加国家对于林业工程建设的投资,政府也应提供部分财政支出专用于补助林业项目建设区的农民,同时帮扶当地群众寻求新的致富途径,避免因林业工程建设拉大贫富差距,引起农民对于林业工程项目的抵触情绪。
3.2健全资金管理模式
采用以报账制为核心的资金管理模式,使资金管理在项目建设中充分发挥调控作用。报账制是指首先采用启动资金、自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进行工程建设,完工后,根据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报账。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投入地方资金,而且可提高施工方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健全强制审计监督制度,有利于督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避免挪用用于林业工程项目的专项建设资金。
完善检查验收制度,提高验收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高效率、低成本、客观准确地提供验收结果,同时尽快提供项目管理单位报账依据,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效率。
3.3量化权责义务
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投资主体、管理主体、经营主体和产权主体,其中,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两大主体:政府职能部门和林业行业机构[4]。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依照法律法规,引导建设单位的行为。对于公益性林业工程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和项目管理主体是相对独立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是外部监督,不能作为项目业主,两者需要做到权责明确。
3.4完善配套機制
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的推进需要具备完善的制度环境。第一,对林业进行分类经营规划,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森林采伐限额,明确给予商品用材林充足的采伐指标,建立适应市场环境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第二,支持不同实体参与林业工程建设,并建立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促成多元化实体的形成;第三,改革林地使用权制度,延长林地使用年限,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政策,并统一印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权证。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生态环境和国民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探讨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相信通过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可以健全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使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逐步成熟化。
【参考文献】:
[1]包海蓉,罗健,赵兴科.林业工程项目管理[J].中国林业产业,2017(3).
[2]李铁.论我国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管理完善[J].同行,2016(10):123.
[3]孙永杰.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研究[J]. 科技与企业,2016(3):34-34.
[4]刘峰.层次分析法在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河北林业科技,2015(1):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