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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驻公安检察室作为一项贴近实效的创新监督模式,自试点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侦查监督驻公安检察室首次有效突破了公检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了监督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侦查监督驻公安检察室符合权力制衡理论,体现了人权保障价值,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要明确侦查监督驻公安检察室的性质、定位、工作原则,构建完善的侦查监督驻公安检察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