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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案件中内幕信息敏感期应根据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的具体类型,适用司法解释不同条款予以认定.内幕交易行为应含“利用”内幕信息要件,从时间吻合、交易背离和利益关联程度多角度综合判断交易异常性,采用法律推定规则予以认定.未参与交易获利的内幕信息传递人员、多层传递中初始信息传递人员以及利空型内幕交易人员均有相应的违法所得计算规则.行政认定意见经审查可作为刑事定案根据,但司法机关亦可作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