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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古文献中常常出现"聚"这一行政单位,它的范围、大小也有明确的定义。《管子·乘马篇》:"以实数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方,官制也。"《史记·五帝本纪》"(虞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正义》曰:"聚……谓村落也。"《史记·秦本纪》:孝公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正义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