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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宪法新修正案通过以前,征收与征用这两个概念在法律制度中存在尤为凸显的混用.导致了实务中的认识混乱问题。新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宪法制度首次对征收与征用进行了划分.学界的探讨虽然突破了传统的认识却依然存有较大的分歧。对此.通过考察典型的法治发达国家的制度和理论.梳理出了公益征收与紧急征用之间的本质区别.并结合我国现实对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给予了界定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