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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学者以甲骨文■"龙"和"■"字的书写规律为理论标准,对考古所见的殷商时期的玉龙和器物上的龙纹进行鉴定,以致把部分玉龙和龙纹错误地划分为玉"■"和"■"纹,并根据对古文字"■"的释读,把它们命名为玉"■"、"■"形图案或玉"虯"。这种划分和命名与考古出土的实物所展现的事实不相符合,此种研究方法也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