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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过信息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方法研究了道德风险境况下的ERP实施激励和合同设计。简要分析了ERP实施中道德风险的存在性,从基本模型、高努力与低努力决策及连续水平努力方面探讨了ERP基本实施系统的激励模型和解。激励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激励内化,实现支付与实施效果挂钩,但条件是促进ERP产品与服务的分离。在基本实施系统中,强化实施主体的努力;在扩大的实施系统中,该激励思想同样适用,但要明确激励主体和任务边界,同时发挥二级委托代理的激励支持作用。
关键词:道德风险;激励;博弈;不对称信息
一、ERP实施系统定义
ERP应用是多系统交织、多环节传递、多因素合力、多角色协同的结果,任何一个因素、任何一个环节的成功都只是ERP成功实施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而任何一个因素的缺失、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将导致系统实施的失败。ERP的成功应用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它们构成复杂的因素系统,即ERP因素系统、企业因素系统、实施因素系统和外部因素系统。实施因素是ERP应用的关键和困难所在。ERP实施系统包括企业、系统提供商,也包括咨询、监理和评价机构所构成的项目运作体系,包括实施流程体系、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支持体系。ERP应用的复杂性不仅在于ERP系统和企业系统的复杂性,更在于实施系统和实施过程的复杂性,这就需要对实施系统施加有效激励,通过有效激励,来提高ERP实施的成功率。
二、ERP实施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在道德风险境况下,委托人不能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行动或决策),即代理人行为不能被委托人所观察,或者即使可以被委托人所观察,它也是不可证实的,这一不对称信息问题被称为道德风险。即使最后能看到合同方是否努力这一结果,但在过程中,合同方的决策不能被委托人所观察或证实,就算最后知道结果也于事无补,所谓努力不可证实意味着它不能被包含在合同的条款中。
假定ERP实施主要是由系统提供商和企业共同完成的,并且企业是委托人,提供商是责任主体和代理人,两者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努力能被包含在合同条款中,就可以要求系统提供商做出恰当的努力并采取措施,那么就不可能有这么高的失败率,那失败就主要是系统或企业的问题,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做了不正确的选型决策,或者企业不具备条件,那么就可以推定ERP的失败主要是由于企业的非理性,这样的结论不会被企业接受,也不符合事实。这就表明努力没有被包含在合同中,从而表明努力不可证实和道德风险的存在性。
假定双方签订的是对称信息合同,在固定支付框架中,代理人会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而选择将努力最小化,即:,(U为保留效用,e为努力,w为支付)。在代理人原意接受合同的约束下,委托人将使其得自己合约关系的剩余最大化。这个约束条件被称为参与条件。对称信息条件下委托人问题如下:
在由系统提供商和企业组成的实施系统中,系统提供商清楚系统的难点、薄弱环节和风险,从而可能避重就轻。如果实施系统包含咨询、监理和评价机构,则构成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与系统提供商、咨询和监理、评价机构构成一级委托代理关系,同时监理和系统提供商、咨询机构构成二级代理关系,并且各方将演绎出一些复杂的博弈关系。如果任务的边界不清晰,则不仅因依赖而弱化自己的努力,而且努力将更加难以证实。因此,在基本实施系统和扩大了的实施系统中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存在努力不可证实和道德风险问题。
三、道德风险境况下的合同设计
在基本实施系统中,委托代理关系相对简单,可以作为研究的基础。为了研究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关于努力的最优合同,需要形式化地定义道德风险问题。基于道德风险的博弈关系,其自然解的概念属于子博弈完备均衡。该博弈的第一阶段是企业设计合同,预期系统提供商的行为;该博弈的第二阶段是给定提供商将付出的努力和合同的条款,提供商决定是否接受企业提出的合同;该博弈的最后阶段,作为道德风险问题的基本点,就是代理人会选择付出的努力。形式化,则作为委托人的企业要求推出的合同就是以下问题的解:
(3-1)为参与约束或个体理性条件;(3-2)为激励约束或激励相容约束。求解这一问题会存在一定困难,需要采用折衷办法。激励相容合同最初是以它的一阶条件来替代而得以克服的,这一程序被为一阶方法。其思想是用(3-3)来替代(3-2),即:
当一阶方法是正确的时候,作为委托人的企业最大化问题的解就是上述形式化模型的简化形式:
令为参与约束的乘数,μ为激励相容约束的乘数,解得拉格朗日方程关于工资的一阶条件为:,这是最优合同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因为,海赛矩阵在满足该条件的点上是负定,改写一阶条件得到如下方程:
当μ>0,即存在一个真正的道德风险问题时,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风险分布条件就不再被满足了。工资将取决于得到的结果,工资对结果的依赖程度取决于函数/的形式。最优努力必须满足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拉格朗日方程关于e的一阶条件:
事实上,可以直接从拉格朗日方程解得最优努力必须获得的必要条件:
在对称信息条件下,参与约束决定了最优努力水平;在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时,激励相容约束所蕴含的成本,就成为确定所要求的代理人努力的最重要的因素。
四、道德风险境况下的激励策略
在道德风险境况下由于努力不可证实,这种境况下的解决之道包括通过合同条款将激励内部化。无论如何,委托人可以通过使代理人的支持取决于其所获得的结果,而使代理人对其自身行为后果感兴趣。对于系统提供商的固定支付模式显然不适应道德风险境况。
目前,在ERP产品和服务没有分离的状态下,系统提供商也是系统服务商,以代理人的身份承担系统实施的任务,而服务的价值包含在产品中,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而产品的购买价值是一种固定支付。因此,要解决道德风险境况下的激励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产品和服务的分离问题,产品成为固定支付,而实施服务成为非固定支付,与实施的效果及实施后的支持挂钩。
对于已经分离的由咨询商或系统提供商提供实施服务的可以按与实施效果挂钩的思路进行激励与签约。无论是基本实施系统,还是扩大了的实施系统,都要特别注重系统主体实施者的激励与合同设计,对于辅助实施者也要确定任务边界和目标,实施与任务完成效果挂钩并在合同中体现。对于监理,要按照上述确定的任务边界分别对实施系统实施考核和监理服务。对监理的支付,也要与实施体的实施效果挂钩,防止衍生负效果的博弈关系及共谋行为,从基本激励模型出发,激化高努力与连续水平努力。
五、结论
在ERP实施中,道德风险问题是存在的,在此境况下激励的基本点是通过合同条款将激励内化,与实施效果挂钩,同时发挥二级委托代理的激励支持作用。但这一激励思想实现的基础是ERP产品与服务的分离。
作者单位:苏选良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
程国平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2] [美]艾里克·拉斯缪森. 博弈与信息(《博弈论概论》第二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 Alchian, A., and Demsetz, H.,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J] 62, 777-95, 1972.
[4] Ines Macho Stadler J.David Perez Castrillo. 信息经济学引论: 激励与合约[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道德风险;激励;博弈;不对称信息
一、ERP实施系统定义
ERP应用是多系统交织、多环节传递、多因素合力、多角色协同的结果,任何一个因素、任何一个环节的成功都只是ERP成功实施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而任何一个因素的缺失、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将导致系统实施的失败。ERP的成功应用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它们构成复杂的因素系统,即ERP因素系统、企业因素系统、实施因素系统和外部因素系统。实施因素是ERP应用的关键和困难所在。ERP实施系统包括企业、系统提供商,也包括咨询、监理和评价机构所构成的项目运作体系,包括实施流程体系、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支持体系。ERP应用的复杂性不仅在于ERP系统和企业系统的复杂性,更在于实施系统和实施过程的复杂性,这就需要对实施系统施加有效激励,通过有效激励,来提高ERP实施的成功率。
二、ERP实施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在道德风险境况下,委托人不能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行动或决策),即代理人行为不能被委托人所观察,或者即使可以被委托人所观察,它也是不可证实的,这一不对称信息问题被称为道德风险。即使最后能看到合同方是否努力这一结果,但在过程中,合同方的决策不能被委托人所观察或证实,就算最后知道结果也于事无补,所谓努力不可证实意味着它不能被包含在合同的条款中。
假定ERP实施主要是由系统提供商和企业共同完成的,并且企业是委托人,提供商是责任主体和代理人,两者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努力能被包含在合同条款中,就可以要求系统提供商做出恰当的努力并采取措施,那么就不可能有这么高的失败率,那失败就主要是系统或企业的问题,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做了不正确的选型决策,或者企业不具备条件,那么就可以推定ERP的失败主要是由于企业的非理性,这样的结论不会被企业接受,也不符合事实。这就表明努力没有被包含在合同中,从而表明努力不可证实和道德风险的存在性。
假定双方签订的是对称信息合同,在固定支付框架中,代理人会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而选择将努力最小化,即:,(U为保留效用,e为努力,w为支付)。在代理人原意接受合同的约束下,委托人将使其得自己合约关系的剩余最大化。这个约束条件被称为参与条件。对称信息条件下委托人问题如下:
在由系统提供商和企业组成的实施系统中,系统提供商清楚系统的难点、薄弱环节和风险,从而可能避重就轻。如果实施系统包含咨询、监理和评价机构,则构成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与系统提供商、咨询和监理、评价机构构成一级委托代理关系,同时监理和系统提供商、咨询机构构成二级代理关系,并且各方将演绎出一些复杂的博弈关系。如果任务的边界不清晰,则不仅因依赖而弱化自己的努力,而且努力将更加难以证实。因此,在基本实施系统和扩大了的实施系统中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存在努力不可证实和道德风险问题。
三、道德风险境况下的合同设计
在基本实施系统中,委托代理关系相对简单,可以作为研究的基础。为了研究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关于努力的最优合同,需要形式化地定义道德风险问题。基于道德风险的博弈关系,其自然解的概念属于子博弈完备均衡。该博弈的第一阶段是企业设计合同,预期系统提供商的行为;该博弈的第二阶段是给定提供商将付出的努力和合同的条款,提供商决定是否接受企业提出的合同;该博弈的最后阶段,作为道德风险问题的基本点,就是代理人会选择付出的努力。形式化,则作为委托人的企业要求推出的合同就是以下问题的解:
(3-1)为参与约束或个体理性条件;(3-2)为激励约束或激励相容约束。求解这一问题会存在一定困难,需要采用折衷办法。激励相容合同最初是以它的一阶条件来替代而得以克服的,这一程序被为一阶方法。其思想是用(3-3)来替代(3-2),即:
当一阶方法是正确的时候,作为委托人的企业最大化问题的解就是上述形式化模型的简化形式:
令为参与约束的乘数,μ为激励相容约束的乘数,解得拉格朗日方程关于工资的一阶条件为:,这是最优合同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因为,海赛矩阵在满足该条件的点上是负定,改写一阶条件得到如下方程:
当μ>0,即存在一个真正的道德风险问题时,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风险分布条件就不再被满足了。工资将取决于得到的结果,工资对结果的依赖程度取决于函数/的形式。最优努力必须满足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拉格朗日方程关于e的一阶条件:
事实上,可以直接从拉格朗日方程解得最优努力必须获得的必要条件:
在对称信息条件下,参与约束决定了最优努力水平;在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时,激励相容约束所蕴含的成本,就成为确定所要求的代理人努力的最重要的因素。
四、道德风险境况下的激励策略
在道德风险境况下由于努力不可证实,这种境况下的解决之道包括通过合同条款将激励内部化。无论如何,委托人可以通过使代理人的支持取决于其所获得的结果,而使代理人对其自身行为后果感兴趣。对于系统提供商的固定支付模式显然不适应道德风险境况。
目前,在ERP产品和服务没有分离的状态下,系统提供商也是系统服务商,以代理人的身份承担系统实施的任务,而服务的价值包含在产品中,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而产品的购买价值是一种固定支付。因此,要解决道德风险境况下的激励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产品和服务的分离问题,产品成为固定支付,而实施服务成为非固定支付,与实施的效果及实施后的支持挂钩。
对于已经分离的由咨询商或系统提供商提供实施服务的可以按与实施效果挂钩的思路进行激励与签约。无论是基本实施系统,还是扩大了的实施系统,都要特别注重系统主体实施者的激励与合同设计,对于辅助实施者也要确定任务边界和目标,实施与任务完成效果挂钩并在合同中体现。对于监理,要按照上述确定的任务边界分别对实施系统实施考核和监理服务。对监理的支付,也要与实施体的实施效果挂钩,防止衍生负效果的博弈关系及共谋行为,从基本激励模型出发,激化高努力与连续水平努力。
五、结论
在ERP实施中,道德风险问题是存在的,在此境况下激励的基本点是通过合同条款将激励内化,与实施效果挂钩,同时发挥二级委托代理的激励支持作用。但这一激励思想实现的基础是ERP产品与服务的分离。
作者单位:苏选良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
程国平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2] [美]艾里克·拉斯缪森. 博弈与信息(《博弈论概论》第二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 Alchian, A., and Demsetz, H.,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J] 62, 777-95, 1972.
[4] Ines Macho Stadler J.David Perez Castrillo. 信息经济学引论: 激励与合约[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