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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定》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植入了辩论原则,但同时也留下了合法性不足、转型不彻底、配套不完善等缺陷。未来通过法律修改确立的辩论主义应当是经过修正的辩论主义,而赋予法官实质指挥诉讼义务和依职权收集证据义务乃是修正辩论主义的重要方法。这两种方法有利于在辩论主义条件下查明事实真相和实现实体公正,从而有效克服辩论主义绝对化产生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