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是国家社会功能的一项重要工程,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体育公共服务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呈现出“供给主体单一、供给对象局限、供给内容不足和结构性失衡、供给方式简单以及供给制度缺位”的问题。日渐突出的供需矛盾迫使我们必须运用行政生态学的研究方法,深入到中国社会,对其经济、社会、沟通网络、符号系统以及政治构架因素进行理性剖析,从而为构建更加符合我国社会历史发展水平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 行政生态学 市场化 非营利性组织
一、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现状
近年来,在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分权化的国际发展趋势的影响下,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改革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已经开始突破“政府垄断”的局面,向着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方式方向发展。突破了传统的体育经费投入单一化形式,积极开拓和吸引社会资本介入体育,逐步形成了政府财政、体育彩票、社会赞助以及市场融资等多元化筹资渠道
然而,上述改革所取得的成绩仅仅是初步的,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无时无刻不在制约着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包揽的状况,纵然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于供给主体多元化越发地关注,理论研究有所起色。但是,供给主体的多样性仅仅只是停留在书本上,现实中的情况仍然差强人意。政府部门由于其特殊性无法有效地满足人民日益多样的、越发层次化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这种情况下,私人企业和非营利性体育组织能够发挥更大的竞争优势,补足政府供给的不足。然而,由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政府管理体制的僵化,私人企业和非营利性体育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责任的路径受到强烈阻碍。二者作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合法性仍然模糊。
(二)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对象局限
由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政府一元垄断,必然会导致能够享受到体育行政部门的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对象的局限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不具备私人企业和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灵活性,多样性,所以对于公共服务需求的了解和把握不能涵盖大多数公众的要求,导致供给对象非常的有限。据有关研究显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缺口现象突出,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不足1/3000,尽管公共体育部门一直在大量投入人、财、物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然而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体育需求期望仍有较大差距,要求“增加锻炼场地设施”、“开放体育场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加体育活动经费支持”等的声音日益强烈 。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不对称,使得地方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约束,很多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人们还很难获得体育公共服务的裨益。
(三)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内容不足和结构性失衡
当前,由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部门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缺陷得不到有效控制与弥补,加之民间资本不能顺利介入到公共领域,导致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与公共体育需求严重脱离,使许多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成为无效供给,在原有的体育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的基础上,又产生了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总量不足的新矛盾。当前,我国体育场地目前共有60万个之多,总面积6亿多平方米,人均0.65平方米。但其中公共体育设施只有4万多个,仅占2.8%。目前公共体育设施基本上都已对社会开放,但由于与庞大的体育人口相比差距过大,加上有的体育设施收费过高,造成了体育设施严重匮乏。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失衡首先表现在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供给失衡以及经济性与公共性供给失衡等。国家和社会注重资金的投入,物质基础的建设,忽视人员队伍、信息宣传、制度建设等“软环境”在有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并且公有资产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其他部门。此外,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失衡还体现在区域失衡上,即东部与西部、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乡村的失衡。例如,“从体育场馆资源分布情况来看,我国现有近70万个各类体育场馆,其中占国土面积的16.5%和人口的39%左右的城镇,占全部体育场馆的比重为79.8%,而占国土面积83.5%并拥有61%左右人口的广大农村地区却只占20.2%的体育场馆资源” ,场地设施的这一分布结果导致“乡村缺乏甚至没有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 。
(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简单
目前,我国的各级政府机构仍然掌握大量公共体育资源,政府的管制多于服务,主要还是“自上而下”的关系,名义上的各级民间体育组织,实质上绝大多数仍是政府事业单位或是“挂牌”的民间体育组织。在实践中,我们前文所总结的多种多样的供给方式,如:政府购买、用者付费、招标投标、内部市场、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凭单方式和特许经营等都没有更好的实现。由于政府吝于放权,再加上其他供给方式缺乏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以及社会基础,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还是以政府直接提供为主。
(五)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缺位
当前“体育公共服务部门尚没有完善的制度来保证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极不完善,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的工作绩效无从评价。此外,我国现有的体育公共服务制度仍未脱离计划经济时期的范式,如权力过度集中使跨行政部门全面、系统管理难以实现,这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行为,体育公共服务部门的‘错位’与‘缺位’现象始终存在;同时,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以《体育法》为主体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除了《体育法》的相关条款亟需修改完善之外,其他配套体育法规也亟需完善,这无疑严重制约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提高” 。
二、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行政生态分析
21世纪的中国,正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全面改革中不断摸索,这段时期通常被学者们称为“转型期”。五千年封建社会的统治仅仅结束不到百年的时间,社会主义制度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发展中国家无疑属于“过渡型社会”,它必然存在着像里格斯所说的异质性、重叠性以及形式主义这样一些问题,而且它们的表现形式更加复杂。要解决我国目前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就是在行政生态学的指导下,从我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入手,深入分析以下各个因素,从而探究更加符合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现实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一)经济要素
社会经济机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影响一国公共行政最主要的生态因素。所以,按照里格斯的理论,能够推导出经济要素的发展状况是研究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最根本点。作为过渡社会的中国,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还处在起步时期,是典型的“集市——有限市场”结构。面对世界各国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趋势,我国该何去何从呢?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对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内在需求的顺应。当前,由于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公共领域很不成熟、官僚制政府理性不足特权有余等因素的作用,我国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先天遗传缺陷、后天发育失衡。而与之相比,国外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公民社会相当成熟的基础上,对理性官僚制衰变的回应,是经历了从“自由市场”到“政府干预”再到“政府失灵”后向市场机制的复归。因此,在分析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时,必须冷静分析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理性地认识到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完全市场化、民营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国情。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政府在明确区分开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者和生产者的基础上,已经开始意识到适度地打开体育公共服务生产领域的市场,给与私人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更多的机会参与竞争,是提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节约社会资源的最佳选择。这对于“集市——有限市场”结构的中国社会不失为一条最优路径。
(二)社会要素
里格斯所说的社会要素主要指各类社会组织,它将其分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自然团体和以利益关系为纽带的人为团体,即“社团”。在研究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时,“社团”指的就是各种各样的体育非营利性组织。所谓体育非营利组织是一种非政府性的体育社会团体,它的存在和发展对重塑国家与社会间的权力关系,形成政府与社会的二元化管理格局,实现政府一部分公共职能向社会领域的转移和分离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由于政府的管制、社会公众的不了解以及非营利性体育组织自身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致使其发展阻力重重。
首先,法律制度和法律保障的缺失是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现行的法律虽然允许民间设立各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在所从事的领域以及政治倾向上却有着严格的限制。即使有政府批准正式成立的体育社团也具有浓烈的行政化倾向,它与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仍然是“自上而下”的关系,甚至只是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可见政府的严格管制使得我国体育非营利性组织缺乏独立性,政府越权现象使其不能自主形式社会权力。
其次,由于我国市民社会发展的不完善,社会公众对于体育非营利性组织的接受程度普遍偏低。广大人民群众对其宗旨、目标、运行机制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不甚了解。再加上,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财务运作上的不公开、不透明以及混乱的财务管理和暗箱操作所引发的贪污腐化、徇私舞弊和低效率等丑闻,致使其公信力受到极大的威胁。我国社会公众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认识不充分是导致其筹资困难、募工困难的重要原因。
最后,我国非营利性体育组织自身在筹集资金、志愿者招募上也遇到了阻碍。非营利体育组织作为一种民间志愿团体,既没有公权力可以征税,同时也无商业产品出售得以牟利。唯一可获取运作资金的办法就是募款,即个人、企业的捐助或政府补助。但是,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募款能力并不容乐观。由于社会对此类非营利性组织的了解甚少,致使个人和企业的捐助非常有限;而政府拨款不仅会导致非营利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更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一旦政府不再对非营利组织注资,它就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就会严重影响组织职能的发挥。与此同时,在非营利组织中只有少数的支薪人,大部分的组织工作都由义工来完成,由于这些义工通常都是无偿地为组织服务,招募时难免有较大的难度。
(三)沟通网络
里格斯认为沟通网络的状况直接影响一个社会动员性和同化性。然而,我国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因其官僚制的组织结构,很难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无法准确及时地把握公共体育需求,社会公众缺少利益表达机制。与此相比,非营利组织更能够发挥其沟通导向作用,一方面可通过公关使公众了解组织的目标和工作内容;另一方面组织也可以了解公众的想法、要求、行动等,从而使双方形成共识,以完成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公益使命。事实上,我国自1995年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公众健身休闲意识日益增强,体育非营利性组织日渐呈现出形式多样、目标多元化和内容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公众的利益表达机制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四)符号系统
里格斯地行政生态学认为符号系统是包括政治神话、政治准则等在内的一套政治符号系统。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我国提出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政府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是政府还权于社会的具体表现。虽然政治体制的改革推进了政治的民主化进程,但我国在规范非政府组织领域的法律严重缺位,法制保障的缺乏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在发展体育公共服务时更加注重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可见,在现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五)政治构架
里格斯认为,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社会结构尚未分化,没有专门的行政机构,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是合二为一的。在这种社会中,行政官僚们可以不向任何人、任何部门负责,独断专行、为所欲为,这种现象被称为“官僚现象”。而这种官僚现象虽然在过渡社会中受到了法治化和民主化的抑制,但其仍然对公共行政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不同于西方现代化国家的特殊党政关系,最终形成了“党政二元行政”结构。在我国政治与行政是不能完全分开的,完全靠“非官僚权力”来制约公共行政是不现实的。因此,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还应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因为政市分开、政社分开并不意味着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完全退出,而是职能的转变。
三、启示
行政生态学给了我们另一种考虑问题的视角和思维方式。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选择必须符合中国的行政生态环境,并且要与其时刻保持动态的平衡。只有这样,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研究才不会在世界性的市场化、社会化的浪潮中迷失自我。必须明确的是,不存在任何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适合于本土的经济、社会、政治发展水平的,就是最佳的选择。
注释:
课题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2005)[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
2002年<中国社会体育调查结果报告>.
编委会.群众体育战略研究——2005年全国体育发展战略研讨会文集[C].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
袁旦,王莉等.赶超型体育发展与我国体育产业结构非常规转换中西体育制度文化比较[R].2004年国家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关键词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 行政生态学 市场化 非营利性组织
一、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现状
近年来,在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分权化的国际发展趋势的影响下,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改革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已经开始突破“政府垄断”的局面,向着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方式方向发展。突破了传统的体育经费投入单一化形式,积极开拓和吸引社会资本介入体育,逐步形成了政府财政、体育彩票、社会赞助以及市场融资等多元化筹资渠道
然而,上述改革所取得的成绩仅仅是初步的,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无时无刻不在制约着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包揽的状况,纵然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于供给主体多元化越发地关注,理论研究有所起色。但是,供给主体的多样性仅仅只是停留在书本上,现实中的情况仍然差强人意。政府部门由于其特殊性无法有效地满足人民日益多样的、越发层次化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这种情况下,私人企业和非营利性体育组织能够发挥更大的竞争优势,补足政府供给的不足。然而,由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政府管理体制的僵化,私人企业和非营利性体育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责任的路径受到强烈阻碍。二者作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合法性仍然模糊。
(二)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对象局限
由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政府一元垄断,必然会导致能够享受到体育行政部门的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对象的局限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不具备私人企业和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灵活性,多样性,所以对于公共服务需求的了解和把握不能涵盖大多数公众的要求,导致供给对象非常的有限。据有关研究显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缺口现象突出,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不足1/3000,尽管公共体育部门一直在大量投入人、财、物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然而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体育需求期望仍有较大差距,要求“增加锻炼场地设施”、“开放体育场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加体育活动经费支持”等的声音日益强烈 。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不对称,使得地方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约束,很多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人们还很难获得体育公共服务的裨益。
(三)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内容不足和结构性失衡
当前,由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部门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缺陷得不到有效控制与弥补,加之民间资本不能顺利介入到公共领域,导致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与公共体育需求严重脱离,使许多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成为无效供给,在原有的体育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的基础上,又产生了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总量不足的新矛盾。当前,我国体育场地目前共有60万个之多,总面积6亿多平方米,人均0.65平方米。但其中公共体育设施只有4万多个,仅占2.8%。目前公共体育设施基本上都已对社会开放,但由于与庞大的体育人口相比差距过大,加上有的体育设施收费过高,造成了体育设施严重匮乏。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失衡首先表现在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供给失衡以及经济性与公共性供给失衡等。国家和社会注重资金的投入,物质基础的建设,忽视人员队伍、信息宣传、制度建设等“软环境”在有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并且公有资产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其他部门。此外,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失衡还体现在区域失衡上,即东部与西部、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乡村的失衡。例如,“从体育场馆资源分布情况来看,我国现有近70万个各类体育场馆,其中占国土面积的16.5%和人口的39%左右的城镇,占全部体育场馆的比重为79.8%,而占国土面积83.5%并拥有61%左右人口的广大农村地区却只占20.2%的体育场馆资源” ,场地设施的这一分布结果导致“乡村缺乏甚至没有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 。
(四)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简单
目前,我国的各级政府机构仍然掌握大量公共体育资源,政府的管制多于服务,主要还是“自上而下”的关系,名义上的各级民间体育组织,实质上绝大多数仍是政府事业单位或是“挂牌”的民间体育组织。在实践中,我们前文所总结的多种多样的供给方式,如:政府购买、用者付费、招标投标、内部市场、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凭单方式和特许经营等都没有更好的实现。由于政府吝于放权,再加上其他供给方式缺乏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以及社会基础,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还是以政府直接提供为主。
(五)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缺位
当前“体育公共服务部门尚没有完善的制度来保证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极不完善,政府体育公共服务的工作绩效无从评价。此外,我国现有的体育公共服务制度仍未脱离计划经济时期的范式,如权力过度集中使跨行政部门全面、系统管理难以实现,这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行为,体育公共服务部门的‘错位’与‘缺位’现象始终存在;同时,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以《体育法》为主体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除了《体育法》的相关条款亟需修改完善之外,其他配套体育法规也亟需完善,这无疑严重制约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提高” 。
二、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行政生态分析
21世纪的中国,正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全面改革中不断摸索,这段时期通常被学者们称为“转型期”。五千年封建社会的统治仅仅结束不到百年的时间,社会主义制度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发展中国家无疑属于“过渡型社会”,它必然存在着像里格斯所说的异质性、重叠性以及形式主义这样一些问题,而且它们的表现形式更加复杂。要解决我国目前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就是在行政生态学的指导下,从我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入手,深入分析以下各个因素,从而探究更加符合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现实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一)经济要素
社会经济机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影响一国公共行政最主要的生态因素。所以,按照里格斯的理论,能够推导出经济要素的发展状况是研究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最根本点。作为过渡社会的中国,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还处在起步时期,是典型的“集市——有限市场”结构。面对世界各国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趋势,我国该何去何从呢?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对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内在需求的顺应。当前,由于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公共领域很不成熟、官僚制政府理性不足特权有余等因素的作用,我国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先天遗传缺陷、后天发育失衡。而与之相比,国外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公民社会相当成熟的基础上,对理性官僚制衰变的回应,是经历了从“自由市场”到“政府干预”再到“政府失灵”后向市场机制的复归。因此,在分析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时,必须冷静分析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理性地认识到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完全市场化、民营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国情。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政府在明确区分开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者和生产者的基础上,已经开始意识到适度地打开体育公共服务生产领域的市场,给与私人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更多的机会参与竞争,是提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节约社会资源的最佳选择。这对于“集市——有限市场”结构的中国社会不失为一条最优路径。
(二)社会要素
里格斯所说的社会要素主要指各类社会组织,它将其分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自然团体和以利益关系为纽带的人为团体,即“社团”。在研究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时,“社团”指的就是各种各样的体育非营利性组织。所谓体育非营利组织是一种非政府性的体育社会团体,它的存在和发展对重塑国家与社会间的权力关系,形成政府与社会的二元化管理格局,实现政府一部分公共职能向社会领域的转移和分离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由于政府的管制、社会公众的不了解以及非营利性体育组织自身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致使其发展阻力重重。
首先,法律制度和法律保障的缺失是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现行的法律虽然允许民间设立各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在所从事的领域以及政治倾向上却有着严格的限制。即使有政府批准正式成立的体育社团也具有浓烈的行政化倾向,它与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仍然是“自上而下”的关系,甚至只是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可见政府的严格管制使得我国体育非营利性组织缺乏独立性,政府越权现象使其不能自主形式社会权力。
其次,由于我国市民社会发展的不完善,社会公众对于体育非营利性组织的接受程度普遍偏低。广大人民群众对其宗旨、目标、运行机制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不甚了解。再加上,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财务运作上的不公开、不透明以及混乱的财务管理和暗箱操作所引发的贪污腐化、徇私舞弊和低效率等丑闻,致使其公信力受到极大的威胁。我国社会公众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认识不充分是导致其筹资困难、募工困难的重要原因。
最后,我国非营利性体育组织自身在筹集资金、志愿者招募上也遇到了阻碍。非营利体育组织作为一种民间志愿团体,既没有公权力可以征税,同时也无商业产品出售得以牟利。唯一可获取运作资金的办法就是募款,即个人、企业的捐助或政府补助。但是,我国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募款能力并不容乐观。由于社会对此类非营利性组织的了解甚少,致使个人和企业的捐助非常有限;而政府拨款不仅会导致非营利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更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一旦政府不再对非营利组织注资,它就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就会严重影响组织职能的发挥。与此同时,在非营利组织中只有少数的支薪人,大部分的组织工作都由义工来完成,由于这些义工通常都是无偿地为组织服务,招募时难免有较大的难度。
(三)沟通网络
里格斯认为沟通网络的状况直接影响一个社会动员性和同化性。然而,我国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因其官僚制的组织结构,很难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无法准确及时地把握公共体育需求,社会公众缺少利益表达机制。与此相比,非营利组织更能够发挥其沟通导向作用,一方面可通过公关使公众了解组织的目标和工作内容;另一方面组织也可以了解公众的想法、要求、行动等,从而使双方形成共识,以完成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公益使命。事实上,我国自1995年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公众健身休闲意识日益增强,体育非营利性组织日渐呈现出形式多样、目标多元化和内容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公众的利益表达机制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四)符号系统
里格斯地行政生态学认为符号系统是包括政治神话、政治准则等在内的一套政治符号系统。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我国提出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政府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是政府还权于社会的具体表现。虽然政治体制的改革推进了政治的民主化进程,但我国在规范非政府组织领域的法律严重缺位,法制保障的缺乏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在发展体育公共服务时更加注重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可见,在现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五)政治构架
里格斯认为,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社会结构尚未分化,没有专门的行政机构,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是合二为一的。在这种社会中,行政官僚们可以不向任何人、任何部门负责,独断专行、为所欲为,这种现象被称为“官僚现象”。而这种官僚现象虽然在过渡社会中受到了法治化和民主化的抑制,但其仍然对公共行政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不同于西方现代化国家的特殊党政关系,最终形成了“党政二元行政”结构。在我国政治与行政是不能完全分开的,完全靠“非官僚权力”来制约公共行政是不现实的。因此,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还应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因为政市分开、政社分开并不意味着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完全退出,而是职能的转变。
三、启示
行政生态学给了我们另一种考虑问题的视角和思维方式。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选择必须符合中国的行政生态环境,并且要与其时刻保持动态的平衡。只有这样,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研究才不会在世界性的市场化、社会化的浪潮中迷失自我。必须明确的是,不存在任何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适合于本土的经济、社会、政治发展水平的,就是最佳的选择。
注释:
课题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2005)[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
2002年<中国社会体育调查结果报告>.
编委会.群众体育战略研究——2005年全国体育发展战略研讨会文集[C].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
袁旦,王莉等.赶超型体育发展与我国体育产业结构非常规转换中西体育制度文化比较[R].2004年国家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