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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